拉清单 laqingdan.xyz 揭露武汉关南社区四期1500套拆迁还建房中约500套涉嫌被诈骗
光投公司“内鬼”伙同“拆托”大肆压榨拆迁户、向拆迁户强卖户口获取暴利、大面积伪造拆迁协议书,大面积贪污拆迁户的还建房,触目惊心。黄峰,你在那里装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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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强制执行申请书】

时间:2013-12-18 00:2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彭永胜,男,汉族,19**年**月**号出生,住址:武汉市********************,身份证编号:******************,联系电话: 15972107637 ,联系QQ: 412852887 ,个人举报网站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彭永胜,男,汉族,19**年**月**号出生,住址:武汉市********************,身份证编号:******************,联系电话:15972107637,联系QQ:412852887,个人举报网站:
揭露网:www.jieluwang.com

  该网站将长期揭露、举报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关南村村干部集体行贿每人送房2套320平米、克扣22.6亿元拆迁过渡费、未批先建无证开发偷逃巨额税款等犯罪行为,以及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裁判、包庇巨额贪腐的司法腐败丑闻。

  被申请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廷元,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园华光大道1号,电话:027-87172020 传真:027-87172100

  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当代国际花园办公楼5号楼。联系电话:027-81732030027-81732009;法定代表人:黄峰,该公司总经理,手机号码:13995646188

  申请人彭永胜起诉被申请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完毕,并于2012年9月28日下达了终审民事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208号。该判决书已经生效一年多,但是被申请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却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导致申请人的损失持续扩大,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终审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208号维持原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东开民一重字第1号。被申请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

  原审判决(2011)东开民一重字第1号判令:

  一、被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农民新村内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分别为16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两套房屋交付原告彭永胜使用,并在该小区其他业主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时协助原告彭永胜办理上述两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二、原告彭永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房屋的购房款132600元;

  三、被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永胜返还建房押金5000元;

  四、第三人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彭永胜其他诉讼请求。

  另判决案件受理费 5367 元,由被申请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应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彭永胜)。

请求目的:

  1、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人:(1)、将260平方米的关南农民新村(关南社区)房屋交付申请人彭永胜使用;(2)、并给申请人彭永胜办齐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除了关南社区,还有一路之隔的湖口社区,可供强制执行,这2个社区都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建的。请求法院合理安排执行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办齐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当面交给申请人彭永胜,再由申请人彭永胜当面支付被申请人132600元,一手交房交土地证房产证,一手交钱。必须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双方同时履行各自义务。申明:被申请人违约成性,如果被申请人不办齐土地证、房产证,申请人将拒绝付款,申请人没有理由为一个产权还不属于自己的房子付款。

  武汉政府正在给10万套无证房办证,详见附录新闻:《武汉10万套无证房将“领证”三类房列入领证范围》,恳请法院强制被申请人抓紧时间补办建房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偷逃的税费、补交罚款、补办土地证和房产证。

  2、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人返还建房押金5000元;

  3、请求法院强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判决;

  4、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审诉讼费5367元;

  5、执行费由被申请人出;

  5、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人以2012年10月8日为起始时间、以260平米为基数、以12元/月/平米为标准,向申请人支付新的拆迁过渡费。(被立案庭强令删除)

  终审判决2012年9月28日送达生效,被申请人本应在10日内(2012年10月8日前)向申请人交付260平米的房子、并交付房产证和土地证,但被申请人一直置之不理、拒不履行,因此产生了新的拆迁过渡费损失,必须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继续耍赖的报复措施:

  希望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能全面履行终审判决、并自觉地把克扣的260平米房子还给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三人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继续耍赖,申请人彭永胜将采取一系列报复措施:

  1、通过揭露网www.jieluwang.com继续揭露、举报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关南村村干部集体行贿每人送房2套320平米、克扣22.6亿元拆迁过渡费的犯罪行为;继续控告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枉法裁判、包庇巨额贪腐的承办法官。

  2、申请人还将扩大举报范围:比如: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拆迁办伙同村干部对拆迁资料和财务账本大面积造假,大肆克扣、瓜分拆迁户的还建房和补偿款;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老总黄峰(前城管局长)简直是活雷锋啊:关照关南村村干部大面积违建并全部按合法建筑进行拆迁补偿,向关南村村干部非法输送利益等。

  3、主动联系关南村2002年被骗的27户外来拆迁户,号召他们联合起诉、集体上访、集体举报拆迁公司巨额腐败;

  4、主动联系茶棚湾被强拆的18户外来户(很多人的房子都是办有审批手续的),号召他们要求和村干部的违建房一样赔偿,并联合起诉、上访、举报拆迁腐败;

  5、号召关南社区、佛祖岭社区的拆迁安置户联合起诉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索要房产证和土地证;

  6、号召流芳街、豹澥镇更多拆迁户联合举报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该公司,索要被克扣的22.6亿元拆迁过渡费;

  7、最后,号召所有被黑的拆迁户向中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鱼死网破。

  因执行不彻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应该由东湖开发区人民法院枉法裁判的一审法官吴新莉、邱敏、周琼,枉法裁判的重审法官陈骏、程静、林静寂(这三个黑心法官居然判决说:拆520平米应该赔60平米,赔80平米没侵犯原告利益),枉法裁判的终审法官马海波、叶玉宝、张红,以及恶意违约的被申请人承担。

  此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彭永胜    

2013年12月17日    


附录2页:《武汉10万套无证房将领证 三类房列入领证范围》

武汉10万套无证房将领证 三类房列入领证范围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30日 09:32 来源:楚天金报

http://news.cnhubei.com/xw/wuhan/201308/t2685818.shtml
 
  因开发商违规加层,友谊大道某小区300多户业主买房3年不能办证;八一路一个集资建房小区,6年多了不仅无法办证,开发商也不见了……这是本报曾经曝光过的办证难案例。不少家庭耗尽积蓄购买的房屋迟迟无法办理“两证”。记者昨获悉,目前武汉市有近10万套房屋无法办理“两证”。为此,武汉市出台指导文件,力争让这些无证房领证。
 
三类房列入领证范围
 
  记者获悉,武汉市曾调查摸底,全市目前没有办理两证的房屋有近10万套。除了房改房外,商品房无法办证主要因建设手续不全、擅改规划、开发商拖欠税费,或房产出售后被抵押、查封等。
 
  为此,武汉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部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由房管、规划、城建等部门组成市级领导工作小组、各区成立专班,来解决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武汉市七个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因建房手续不全等原因未办理“两证”,且无权属纠纷的住宅,列入此次“两证”处理范围。主要包括:房改房和符合房改政策待房改的公房;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其他经认定可纳入办理范围的房屋。
 
  符合条件的房改房全部办证
 
  据悉,无证房中,房改房占很高比例。这类房产多是原单位宿舍,后卖给单位职工,但部分单位未拿到房改批文就先行销售,导致手续不全难以办证。
 
  根据《意见》,已售或者待售房改房,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持售房情况报告及房改批文等材料,向所在区工作专班提出申请;未取得房改批文但符合政策规定已售或者待售的房改房,由市、区房管部门负责办理房改售房审核备案手续,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凭《房改房备案表》等材料向区工作专班提出申请。经认定属于处理范围、符合房屋居住安全、公告权属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如果房改房的售房单位已经破产、不存在或者拒不办理的,将由各区工作专班调查核实后确定代为申请人,经权属无争议的,直接为购房人办理“两证”。
 
  部分无证房先办证再处罚
 
  不少商品房、还建房和集资房无法办证,主要是开发商手续不全、私自更改规划、欠缴土地出让金造成的。
 
  根据《意见》,因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两证”的,由开发商向所在区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分类处理:
 
  1998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房屋,未更改规划的,免于处罚并办理规划认定手续后,再由房管、国土部门办理“两证”。
 
  1999年1月1日—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房屋,未更改规划的,办理相应的规划认定手续;开发商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相关部门补办手续、补缴欠费和接受处罚,逾期不补办手续、补缴欠费和接受处罚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同时函告房管、国土部门先行办理“两证”。
 
  由于不少项目无法办证是开发商不仅不缴欠费,还玩起了“失踪”,对这种行为,相关部门将先为购房人办理“两证”,再启动对开发商的追责程序。
 
  2004年9月20日以后建成、因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购房人无证的,不在此次办证之列,将由武汉市相关部门制订具体追缴、追责方案,对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些无法办证的房屋,房屋产权存在争议,购房人应当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合法权利,房管、国土部门根据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房屋“两证”。
 
  另外,开发商和购房人在申请办理“两证”时,要按照房屋建成交付时的规定缴纳应当由其承担的有关税费及住宅维修基金。
 
  开发商不补办手续将不能开发新楼盘
 
  根据《意见》,若因开发商不配合解决历史房屋遗留问题,或者逾期不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和罚款等各种原因,导致购房人“两证”仍不能办理的,相关部门暂缓办理该单位申报的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规划、用地、建设、预售许可等手续,暂停批准其新的建设项目。
 
据悉,目前武汉市正在为遗留办证问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流程,并指导各区成立工作专班。待方案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开购房人的申请办证流程和途径,正式启动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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