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太资规罚字﹝2022﹞第04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10-27;
处罚内容:(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涉及土地面积4399平方米;(2)没收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墓穴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涉及建筑占地面积1015平方米;(3)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墓穴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涉及建筑占地面积3384平方米;;(4)并处罚款,对当事人非法占用590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以80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对当事人非法占用437平方米一般农用地的行为处以50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对当事人非法占用3372平方米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10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罚款金额总计:590*800+437*500+3372*100=1027700元整人民币。
罚款金额(万元):102.7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太仓市公墓洪福墓区有限公司,于2019年至2021年期间,非法占用太仓市双凤镇庆丰村土地,建造墓穴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于非农用途,涉及占用土地面积4399平方米(四舍五入取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处罚机关: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585MB15592442;
数据来源:江苏省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585MB15592442;
数据来源:地方报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太资规罚字﹝2022﹞第03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2-06-23;
处罚内容:(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涉及土地面积791平方米;(2)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墓穴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涉及建筑占地面积791平方米;(3)并处罚款,对当事人非法占用36平方米一般农用地的行为处以50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对当事人非法占用755平方米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10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罚款金额总计:36*500+755*100=93500元整人民币。
罚款金额(万元):9.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太仓市公墓洪福墓区有限公司,于2020年起,非法占用太仓市双凤镇庆丰村土地,建造墓穴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于非农用途,涉及占用土地面积791平方米(四舍五入取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处罚机关: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585MB15592442;
数据来源:江苏省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585MB15592442;
数据来源:地方报送。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太仓市公墓洪福墓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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