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南社区四期分房名单】再审又枉法裁判,湖北省检察院拒绝“跟进监督”。
一审法院: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一审裁判、调解作出日期:2018年9月12日
一审裁判人员:施何梅、彭倩、徐国伟、吴富营
一审裁判、调解书文号:(2018)鄂0192行初14号
二审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裁判、调解作出日期:2018年11月19日
二审裁判人员:陈小萍、肖丹、刘忠
二审裁判、调解书文号:(2018)鄂01行终796号
再审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裁判、调解作出日期:2019年12月9日
再审裁判人员:谢明、韩黎、张思化
再审裁判、调解书文号:(2019)鄂行申350号
终审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终审裁判、调解作出日期:2021年7月6日
终审裁判人员:王志荣、周杏、胡锦明
终审裁判、调解书文号:(2021)鄂行再74号
法院受理再审日期:2020年11月20日
法院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文号:(2020)鄂行抗3号
2021年10月8日,武汉市关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重新答复,故意曲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鄂行再74号行政判决书的真实含义。拒不依法公开早已由关东街道办事处保存的关南社区四期拆迁还建房的《拆迁还建台账》和《住宅分房台账》,执意充当“关南社区四期1500多套还建房中约500套被贪污倒卖”特大拆迁腐败窝案的保护伞。
造成这个的原因是:(2021)鄂行再74号,没有直接判决公开,而是判决:重新答复。关东街道办事处说:我答复你了啊!给了你2页纸的答复,就是按照判决书来的,我的任务完成了。这个判决书是有问题的,有缺陷的,甚至可以说是枉法裁判。
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督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关东街道办事处释明(2021)鄂行再74号的真实含义。监督关东街道办事处依法公开关南社区四期2本分房台账。
完善对抗诉的跟进监督机制,避免“一抗了之”:杨春雷介绍,修订后的《规则》明确跟进监督程序,完善对抗诉的跟进监督机制,包括督促、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再次提出抗诉等方式,避免“一抗了之”,落实监督责任。来源:https://www.spp.gov.cn/zdgz/202108/t20210825_527679.shtml
最高检公布《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202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108/t20210825_527624.shtml 第一百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跟进监督】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抗诉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仍符合抗诉条件且存在明显错误的;(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的;(三)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处理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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