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文彤进一步明确的“打包拆迁”原则,违反了《国办发〔2004〕46号》,是造成系统性拆迁腐败的根源。属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属于“违反群众纪律行为——侵害群众利益”。
证据1、2014年5月21日,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布文章《张文彤调研征地拆迁及重点项目建设》透露:2014年5月15日,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文形调研征地拆迁及重点项目建设,“他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打包拆迁的有关原则”。张文彤进一步明确的“打包拆迁”原则,违反了《国办发〔2004〕46号》第四条“进一步规范拆迁委托行为,禁止采取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的相关规定。
证据2、2011年9月30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道办事处和武汉东方佳能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订的《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拆迁委托协议书》,约定:拆迁采取费用包干制、自负盈亏。
证据3、《关于高新区民房打包拆迁工作办法的签报》证明:武汉东湖高新区的拆迁模式都是“打包拆迁”。
【拆迁腐败模式】以关东街关南村的拆迁为例,关东街道办事处、光投公司、土地储备中心、审计单位四方签订《拆迁包干协议》(证据4)约定:打包拆迁、自负盈亏;关南村“拆迁还建比”为85%,拆一家4口1000平米房屋,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光投公司建设850平米还建房,交给拆迁承包人,用于安置该拆迁户;但对外宣传“人均50平米还建房”的假政策,补偿一家4口200平米还建房;重点来了:拆迁承包人勾结不法分子购买13个人的户口、虚构成拆迁户、套取剩下650平米还建房,转手倒卖、分赃,违反“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或诈骗罪。这就是武汉东湖高新区的拆迁腐败模式,打包拆迁、截留并套取拆迁还建房,转手倒卖赚差价。“打包拆迁”模式,已经产生严重贪污腐败。拆迁承包人为了利益最大化,拼命压低拆迁补偿,“倒卖户口、虚构拆迁户、套取还建房、转手倒卖、泛滥成灾”,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诉求】恳请中央巡视组、湖北省委巡视组依法查处武汉东湖高新区因“打包拆迁”导致的造假诈骗、贪污腐败,废除“打包拆迁、赚差价”的拆迁盈利模式,并依法追究原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文彤等“打包拆迁”模式的决策者的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文彤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打包拆迁的有关原则

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文彤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打包拆迁的有关原则

《关于高新区民房打包拆迁工作办法的签报》

《关于高新区民房打包拆迁工作办法的签报》

《拆迁包干协议》

《拆迁包干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