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举报信
二十届中央第五轮巡视
巡视对象:湖北省;
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
【反映对象】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湖北省政府派出机构);
【职务】管委会党工委;
【级别】厅局级。
【标题】联名举报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及各街道办党委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造成严重拆迁腐败。【主要内容】联名举报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及各街道办党委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造成严重拆迁腐败。武汉东湖高新区38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公开“房屋征收”类信息,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及各街道办事处党委拒不依法公开,侵犯群众知情权。法院判决:重新答复,并强调“被告在重新答复过程中,应充分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的规定,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的角度出发,保障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案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武政复决[2024]第1551号;(2021)鄂行再74号;(2021)鄂0192行初6号;(2022)鄂0192行初58、79、98、99、103、121、123、126、132、133、134号;(2023)鄂0192行初8、23、27、28、29、30、40、41、51、96、98、111、139号;(2024)鄂0192行初8、20、38号;(2024)鄂01行初325、327、439号。
但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及各街道办事处党委还是拒不依法公开,法院生效判决如同废纸。
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拒不执行中央大政方针——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造成严重拆迁腐败:倒卖户口、虚构拆迁户、诈骗拆迁还建房,泛滥成灾;区纪工委查证属实并移送区公安分局;8份判决认定涉嫌刑事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
【恳请】中央巡视组、湖北省委巡视组问责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领导班子、各街道办事处党委领导班子,责令其依法公开“房屋征收”类信息,全面排査涉嫌诈骗罪的假拆迁户,防止国有资产被假拆迁户骗取。
联名举报人:……。

向中央第九巡视组联名举报: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及
各街道办党委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造成严重拆迁腐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几十份政府信息公开判决书如同废纸

武汉东湖高新区关南村:
倒卖户口、虚构拆迁户、诈骗还建房,泛滥成灾,
区纪工委查证属实,已将线索移交给区公安分局。

武汉东湖高新区:倒卖户口、虚构拆迁户、诈骗还建房,泛滥成灾,法院认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办事处
行政履职答复书
彭才根(庞红云)女士:
您于2025年6月6日,来访(信访件编号:ZX420000202506064116)反映公开房屋征收类信息的问题,本机关已于2025年6月12日受理该问题,并依法发出行政履职程序受理告知书,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要求依法公开“房屋征收”类信息,全面排查涉嫌诈骗罪的假拆迁户,防止国有资产被假拆迁户骗取。
经查,您的政府信息公开已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依法对信访人申请的“1.关南社区一、二、三、四期的拆迁还建台账和住宅分房台账;2.关南村各村民小组的被拆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报告;3.关南村的拆迁修测图;4.申请人在关南村钱李湾的被拆房屋B127-1、B127-2、B127-3、B127-4、B127-5等子编号的全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及附件;5.20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及全部附件”的五个事项逐一答复和公开,并完成送达。
经电话联系,信访人预留的联系电话实际为庞红云,同样反映信息公开的问题。2024年2月1日,关东街收到庞红云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关南村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等在内的6项信息。4月1日,关东街针对6项信息逐一进行公开答复并送达。庞红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7月2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武政复决[2024]第829号),载明“对其他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了区分处理,其行为并无不当”。庞红云不服复议决定,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2月14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1行初439号判决,对于庞红云“撤销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责令市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直接责令关东街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公开信息”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部驳回。
二、处理情况
2025年6月5日,街道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取得电话联系对信访事项进行初步沟通,并约定次日见面交谈。6月6日,庞红云来关东街信访接待室,得知该件实际信访人为庞红云,对其信访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沟通核实。信访人表示希望政府部门认真处理,解决关南村拆迁信息公开的问题。
信访人所述要求依法公开“房屋征收”类信息,关东街已向信访人依法进行了公开和答复,并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保障了信访人充分的救济,依法已经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和义务。综上,我单位对你的投诉请求,已依法履行职责,如对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办(联系)人:张羽琪联系电话:027-87537715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13日
2025年6月13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办事处《行政履职答复书》


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东新公信回复字〔2025〕06125号
关于彭才根反映问题的回复
彭才根:
本机关于2025年6月8日收到您反映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纪工委查证属实并移送区公安分局;8份判决认定涉嫌刑事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查处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2025年6月11日,关南所信访民警与您联系。了解到您的户籍地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滨湖街道,现在暂住关南社区。关南所信访民警向您了解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信访的事项,您称未报过案。关南所信访民警就您反映将8份判决认定涉嫌刑事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查处的相关事宜,您表示并不清楚判决书的事。当关南所信访民警提及是否可以提供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据时,您表示无法提供。当关南所信访民警问您反映的是哪个小区的拆迁情况,您表示不清楚,关于信访内容相关事宜,全权委托您弟弟主持。您自述,诉求是为获得拆迁赔付款,及希望公开拆迁名单。
关南所信访民警告知您房屋拆迁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并告知您联系您的弟弟,向拆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拆迁管理部门反映诉求。
特此告知。
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6月15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纪工委查证属实并移送区公安分局;
8份判决认定涉嫌刑事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查处。
要求依法公开“房屋征收”类信息,全面排查涉嫌诈骗罪的假拆迁户,防止国有资产被假拆迁户骗取。
——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答复: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8份判决认定涉嫌刑事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查处。
要求依法公开“房屋征收”类信息,全面排查涉嫌诈骗罪的假拆迁户,防止国有资产被假拆迁户骗取。
——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答复: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湖北省信访局后台答复



关东街道办事处给申请人查阅的
【关南社区一、二、三、四期的拆迁还建台账和住宅分房台账】
是重新伪造的、隐藏了核心信息——被拆房屋编号
【关南社区一、二、三、四期的拆迁还建台账和住宅分房台账】
是重新伪造的、隐藏了核心信息——被拆房屋编号
关东街道办事处给申请人查阅的
【关南社区一、二、三、四期的拆迁还建台账和住宅分房台账】
是重新伪造的、隐藏了核心信息——被拆房屋编号
【关南社区一、二、三、四期的拆迁还建台账和住宅分房台账】
是重新伪造的、隐藏了核心信息——被拆房屋编号
一、关东街道办事处给申请人查阅的【关南社区一、二、三、四期的拆迁还建台账和住宅分房台账】是重新伪造的、隐藏了核心信息——被拆房屋编号。
二、关东街道办事处公开了【关南村钱李湾的被拆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报告】:/uploads/soft/241219/qianli-mianji.pdf
三、关东街道办事处公开了【关南村的拆迁修测图(DWG格式电子版)】:/uploads/soft/241219/guannan-xiucetu.dwg
四、关东街道办事处公开了【申请人在关南村钱李湾的被拆房屋B127-1、B127-2、B127-3、B127-4、B127-5等子编号的全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及附件(复印件与原件必须双方核对一致)】中的三份协议书及附件。
五、关东街道办事处拒不公开【关南村Gc-20-4-382、Gc-20-4-383、Gc-20-4-398、Gc-20-4-399、Gc-20-4-400、Gc-20-4-401、Gc-20-4-402、Gc-20-4-403、Gc-20-4-404、Gc-20-4-539、Gc-20-4-540、Gc-20-4-627、Gc-20-4-689、Gc-20-4-699、Gc-20-4-700、GC-20-3-663、GC-20-3-664、GC-20-3-666、GC-20-3-667、GC-20-2-110等20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及全部附件】,只公开了一份空白的协议书。

武汉东湖高新区关东街关南村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