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放任假拆迁户骗取还建房,连党和国家利益都不维护。
光投公司“内鬼”勾结“拆托”大肆压榨拆迁户、倒卖豹澥户口、
虚构拆迁户、诈骗还建房、泛滥成灾。黄峰,你在那里装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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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履职答复书》虚假答复:马桥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被截留的举报不属实

时间:2025-06-18 20:13来源:光谷拉清单 作者:彭永胜 点击:
《行政履职答复书》虚假答复:马桥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被截留的举报不属实。反驳:没有截留克扣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何支付凭证不敢公开?
  联名举报信
  二十届中央第五轮巡视
  巡视对象:湖北省;
  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
  【反映对象】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职务】分管土地征收的副局长;
  【级别】厅局级;
  【标题】武汉市自然资源局在征收豹澥街马桥村土地时弄虚作假,隐瞒截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事实,违反群众纪律。
  【主要内容】多个征地批文明确要求“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一、截留土地补偿费。
  2019年后征收豹澥街马桥村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标注:综合地价标准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实际向马桥村委会支付3.2万元/亩,截留3.3万元/亩。土地储备中心无法提供足额支付的凭证,于是拒绝公开。
  二、截留安置补助费。
  《征收土地方案》标注了农业人口的多种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鄂政土批〔2013〕3375号》的《征收土地方案》称:货币安置54人(人均安置补偿标准3.07万元/人)。这54人都没有拿到安置补助费,涉嫌截留安置补助费。相关部门辩称“为失地村民购买了养老保险,就不用支付安置补助费。”这是谬论,养老保险解决的是60岁以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失地村民60岁以下生活无着,必须给安置补助费,作为再就业或创业启动资金。如果相关部门辩称已经支付了,请出示支付凭证和领取凭证。
  2、用地单位安置:直接提供就业岗位并与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鄂土资函〔2012〕4754号》的《征收土地方案》称:通过“用地单位安置方式”安置农业人口361人。涉嫌弄虚作假,请问这361人安排在哪个单位工作?真实情况是:安排工作的村民少得可怜,都是有关系的,安排到村委会上班;绝大部分村民都没有安排工作。
  3、社会保险安置:60岁以下没有任何生活保障。马桥村14个批文:鄂政土批(汉)〔2024〕151号、鄂政土批〔2024〕1310号、武汉市江夏区2023年度第210批次(增减挂钩)、鄂政土批〔2023〕1593号、鄂政土批〔2023〕1598号、鄂政土批〔2023〕1451号、鄂政土批〔2023〕744号、鄂政土批〔2023〕745号、鄂政土批(汉)〔2023〕7号、新夏土告字〔2022〕28、36号、鄂政土批(汉)〔2021〕255号、鄂政土批〔2013〕3375号、鄂土资函〔2012〕4754号、武汉市2009年城区第14批次建设用地。
  请中央巡视组依法查处,并向我们反馈处理结果。

向中央第九巡视组举报:武汉市自然资源局在征收豹澥街马桥村土地时弄虚作假,隐瞒截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事实,违反群众纪律。
向中央第九巡视组联名举报:武汉市自然资源局在征收豹澥街马桥村土地时弄虚作假,隐瞒截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事实,违反群众纪律。

豹澥街均采取统征的方式,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2万元。
豹澥街均采取统征的方式,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2万元。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支付给豹澥马桥村村委会的全部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不予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支付给豹澥马桥村村委会的全部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不予公开。

光谷科学岛: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107编制单元、E010502、E010602管理单元
光谷科学岛: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107编制单元、E010502、E010602管理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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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科学岛: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107编制单元、E010502、E010602管理单元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履职程序受理告知书》中央巡视组转办件ZX420000202506112039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履职程序受理告知书》
中央巡视组转办件ZX420000202506112039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履职答复书》中央巡视组转办件ZX420000202506112039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履职答复书》中央巡视组转办件ZX420000202506112039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履职答复书》中央巡视组转办件ZX420000202506112039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履职答复书
庞红云等:
  本机关于2025年6月15日接到上级交办的您提出征地拆迁问题信访件(信访件编号:ZX420000202506112039),本机关已于2025年6月18日受理该问题,并依法发出行政履职程序受理告知书,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您反映的隐瞒截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问题不属实。
  对您反映的马桥村14个批次、批文逐一梳理,实质为12个批文,其中武汉市江夏区2023年度第210批次(增减挂钩)对应批文号为鄂政土批〔2023〕1593号;新夏土告字〔2022〕28、36号对应批文号为鄂政土批〔2023〕745号;武汉市2009年城区第14批次建设用地对应批文号为鄂土资函〔2010〕259号。
  上述批文涉及马桥村面积约405亩,其中鄂政土批〔2013〕3375号、鄂土资函〔2012〕4754号、武汉市2009年城区第14批次建设用地适用《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规定3.58万元/亩标准,涉及马桥村约53亩;鄂政土批(汉)〔2024〕151号、鄂政土批〔2024〕1310号、武汉市江夏区2023年度第210批次(增减挂钩)(即鄂政土批〔2023〕1593号)、鄂政土批〔2023〕1598号、鄂政土批〔2023〕1451号、鄂政土批〔2023〕744号、鄂政土批(汉)〔2023〕7号、新夏土告字〔2022〕28、36号(即鄂政土批〔2023〕745号)、鄂政土批(汉)〔2021〕255号适用《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6.5万元/亩标准,涉及马桥村约352亩。
  经核实,按照上述标准核算约2477.9万元,东湖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已支付到位,并为村民购买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高于《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武政规〔2015〕13号)规定农业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因此不存在克扣截留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虚假安置的情况。
  请您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二、处理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6月18日多次与您电话联系但未接通,将通过邮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
  综上,我单位对您的投诉请求,已依法履行职责,如对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办(联系)人:
  袁园 联系电话:027-82700008
  刘俊 027-67880393
武汉市自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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