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虚假答复称:举报不属实。公然欺骗中央第九巡视组,违反《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四)组织领导巡视整改不力,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六)其他不配合或者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撒一撒谎,即可轻松瓦解中央第九巡视组的震慑力,各个政府部门毫发无损,违法犯罪零成本。

向中央第九巡视组联名举报:
武汉市委市政府违规扩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纵容该区管委会非法征收土地、
截留挪用巨额土地补偿费。
二十届中央第五轮巡视
巡视对象:湖北省;
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
反映对象:武汉市委市政府;
职务:市委市政府领导;
级别:省部级。
2005年,武汉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将江夏区佛祖岭村等移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通知》武文〔2005〕42号,将面积61627.57亩(4108.5公顷)的江夏区流芳街的佛祖岭等13村1委移交东湖高新区托管。2007年,武汉市委市政府将9240公顷的豹澥镇移交托管;2008年将3300公顷的九峰乡移交托管;2010年将4400公顷的花山镇、4470公顷的左岭镇、6838公顷的流芳街(更名为龙泉街)、7174公顷的滨湖街移交托管。
武汉市委市政府违规扩容东湖高新区后,放任该区违法乱纪:
一、该区土地资源利用粗放,大量耕地闲置浪费;
二、该区管委会长期频繁违法批准相关单位占用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建大量政府形象工程:1玉龙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玉龙河公园);2光谷生态大走廊;3豹澥河综合整治工程(豹澥河公园);4兰亭公园;5光谷三路湿地公园;6谷米河综合整治工程;7严东湖西渠综合整治工程; 8黄龙山山体修复工程;9花山河严西湖南岸湿地(一期)景观工程;10花山金港汽车主题公园;11鸡公山公园;12武汉长江书法博物馆景观工程; 13二妃山公园;14龙泉山绿道;15花山大道绿化带(省纪委花山工作基地段);16龙山湖休闲运动公园;17八叠山公墓;18左岭大道、花山大道、高新大道等主干道两侧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化带宽度远超规划道路红线。大量耕地被破坏、无法耕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本不落实,根本无人被问责。
三、未经国务院批准,采取“统征”模式,通过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各个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一次性征收村集体全部土地数千亩。
四、2007年宗黄村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固定土地补偿费价格为2.6万元/亩,后来,湖北省政府发布鄂政发〔2019〕22号文件,土地补偿费标准涨到6.5万元/亩,区土地储备中心仍然按照2.6万元/亩向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费,每亩截留克扣3.9万元,挪用巨额土地补偿费,严重损害失地农民合法权益。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公告
2018年第15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国务院批复面积为:2400公顷。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公告
2018年第15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国务院批复面积为:2400公顷。

东湖高新区规划总面积518平方公里

附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提到“国家级开发区确需扩建的须报国务院审批”。

2003-07-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
明确规定:“国家级开发区确需扩建的,须报国务院审批”。

2003-07-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
明确规定:“国家级开发区确需扩建的,须报国务院审批”。

关于武汉市54个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相关问题的举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对彭先生阳光信访的回复》
阳光〔2022〕7769号:
54个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信访件的官方回复

《关于加快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联系函》
目前仍有54个图斑被确认为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问题。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40多个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的渣土堆(天地图):
https://map.tianditu.gov.cn/share/4fbaaab522934663b4b2351c04f7c5c5

宗黄村《征地补偿协议》
未经国务院批准,一次性征收佛祖岭街宗黄村8955亩土地。
土地补偿费调整到6.5万元/亩,仍然按2.6万元/亩
向村委会支付土地补偿费,克扣土地补偿费3.9万元/亩。

豹澥街的土地补偿费按3.2万元/亩的标准
向村委会支付,克扣土地补偿费3.3万元/亩。

龙泉街的土地补偿费按3.6万元/亩的标准
向村委会支付,克扣土地补偿费2.9万元/亩。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支付给豹澥马桥村村委会的全部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不予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湖北省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武汉段的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凭证:不予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高新八路市政化改造工程(武阳高速共线段)项目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凭证:不予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光谷三路(高新八路—环湖路)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凭证:不存在

《行政程序受理告知书》
反映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非法征收土地、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问题。

《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非法征收土地、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问题

《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非法征收土地、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问题。

《关于信访人彭永胜反映信访事项的办结报告》

《关于信访人彭永胜反映信访事项的办结报告》

《关于信访人彭永胜反映信访事项的办结报告》

《关于信访人彭永胜反映信访事项的办结报告》

《行政履职程序受理告知书》

《行政履职答复书》1

《行政履职答复书》2

《行政履职答复书》3

《行政履职答复书》4

《行政履职答复书》5

《行政履职答复书》6

《行政履职答复书》7

《行政履职答复书》8

《行政履职答复书》9

《行政履职答复书》10

《行政履职答复书》11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履职答复书
彭永胜:
本机关于2025年6月5日接到上级交办的您提出武汉市违规扩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非法征收土地,挪用土地补偿费问题(信访件编号:ZX420000202505290835、ZX420000202505290908),本机关已于2025年6月6日受理该问题,并依法发出行政履职程序受理告知书,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关于武汉市委市政府违规扩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问题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10年3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进而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创新型湖北建设进程,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鄂发〔2010〕4号),要求武汉市将洪山区、江夏区的有关镇(村)交由东湖高新区托管,支持东湖高新区扩大规模,初期规划开发面积要达到500平方公里。2010年5月,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托管区域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武文〔2010〕20号)将洪山区、江夏区部分区域移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规划开发面积达到 518.06 平方公里。洪山区、江夏区区域托管是武汉市委、市政府为实现武汉市跨世纪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决策。托管不涉及行政区划调整,托管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建设,洪山区、江夏区、托管区互利共赢,能极大提升武汉市城市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土地资源利用粗放,大量耕地闲置浪费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东湖高新区高度重视耕地种植问题:一是制定了《东湖高新区耕地种植模式及栽培技术指导方案》,聘请省农科院、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团队赴一线指导耕地种植,因地制宜选取适宜种植作物种类,对种植、培肥、田间管理、机械化覆盖等各个农业生产环节提供全流程指导,帮助种好、种足、增收。二是紧盯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粮油种植任务,切实扛牢粮食安全责任。街道发挥主力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开展种植,超额完成耕地油粮种植指标。三是为提高农田产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灌溉系统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促进农业现代化转型,东湖高新区已启动建设5000亩高标农田,以5000亩高标准农田协同产业融合区发展目标,定位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承接国家农创中心育种基地、新品种示范基地、设施农业基地、数字农业基地、农文旅融合基地等五大板块功能。
(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违法批准相关单位占用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建包括玉龙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等18个项目在内的政府形象工程
经核实,您反映问题不属实。
上述包括玉龙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在内的18个项目属于东湖高新区为改善全区生态环境,对部分区域先后进行了生态环境改造品质提升,重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属于服务市民的公益性项目工程。但部分项目确实存在边报边建和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问题,我局根据耕地保护督察要求积极落实整改,目前均已整改到位。
1.玉龙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玉龙河公园)
玉龙河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对渠道进行疏浚和拓宽,并适当修复渠道两侧生态环境。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指出该项目存在“违规在河渠两侧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要求,目前已完成整改,该项目范围内规划玉龙河公园总面积约508亩,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鄂政土批〔2025〕22号根据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该项目范围内范围内没有永久基本农田。
2.光谷生态大走廊
光谷生态大走廊主要对九峰街、豹澥街村荒、渣土乱堆,杂草丛生的土地进行生态修复。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指出该项目存在“挖田造景占用耕地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要求,目前已完成整改,规划为生态廊道约1332亩土地,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鄂政土批(汉)〔2021〕253号、鄂政土批(汉)〔2021〕256号、鄂政土批(汉)〔2021〕254号等;其余区域通过引入社会投资根据市场需求和本地农情依法依规自主拟定种植计划,目前为油菜、黄花菜等农作物轮换种植。根据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豹澥河综合整治工程(豹澥河公园)
豹澥河综合整治工程(豹澥河公园)项目对由于外源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的豹澥河渠道进行疏浚和治理,并适当修复渠道两侧生态环境。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指出该项目存在“违规在河渠两侧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根据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4.兰亭公园
兰亭公园是为落实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完善新城区城镇规划体系,推进美丽新城建设案(第2号议案)》,开展生态控制基本线内郊野公园生态建设,办理了公园建设手续该项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前即有项目,按照“两部一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不搞“简单化、一刀切”原则,作为存量问题稳妥处置。根据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5.光谷三路湿地公园
光谷三路湿地公园是保护区域生态平衡,为居民提供亲近自然、休闲娱乐的公益性空间,并办理了公园建设手续。该项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前即有项目,按照“两部一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不搞“简单化、一刀切”原则,作为存量问题稳妥处置。根据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6.谷米河综合整治工程
谷米河综合整治工程是武汉市四水共治工程组织部分,对渠道进行疏浚和拓宽,并适当修复渠道两侧生态环境。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指出该项目存在“违规在河渠两侧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要求,目前已完成整改。根据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7.严东湖西渠综合整治工程
严东湖西渠综合整治工程是武汉市四水共治工程组织部分,对渠道进行疏浚和拓宽,并适当修复渠道两侧生态环境。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指出该项目存在“违规在河渠两侧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要求,目前已完成整改。根据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8.黄龙山山体修复工程
该项目是对黄龙山破损山体进行修复,恢复山体绿色植被无任何建(构)筑物,山体修复区域没有耕地。根据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9.花山河严西湖南岸湿地(一期)景观工程
花山河严西湖南岸湿地(一期)景观工程是武汉市大东湖生态水网环境治理需要对渠道进行疏浚和拓宽,并适当修复渠道两侧生态环境。该项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前即有项目,按照“两部一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不搞“简单化、一刀切”原则,作为存量问题稳妥处置。根据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0.花山金港汽车主题公园
花山金港汽车主题公园于2016年8月由东湖高新区分局立案查处,并于2017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项目已停止运营,并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专项整治。根据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根据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1.鸡公山公园
鸡公山公园是结合山体修复,将生态环境和休闲游憩相结合进行改造的公益性项目,已办理公园建设审批手续,目前正在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地报件已完成市级审查,6月底前可取得用地批复。
12.武汉长江书法博物馆景观工程
武汉长江书法博物馆景观工程是对九峰水库周边区域进行环境整治,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前即有项目,按照“两部一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不搞“简单化、一刀切”原则,作为存量问题稳妥处置。根据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3.二妃山公园
二妃山公园是对二妃山破损山体进行山体修复和环境提升,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前即有项目,按照“两部一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不搞“简单化、一刀切”原则,作为存量问题稳妥处置。根据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4.龙泉山绿道
龙泉山绿道是对龙泉街道明楚王墓遗址园区道路维修整理有200米通道占用约3亩永久基本农田。目前,龙泉街正在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结合乡村道路设计和土地整治,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15.花山大道绿化带(城际铁路至大长山路段)
花山大道绿化带(城际铁路至大长山路段)不涉及占用耕地。根据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6.龙山湖休闲运动公园
龙山湖休闲运动公园是改善光谷未来城周边生态环境而实施整治。2018年卫片执法检查发现非法占用部分耕地。目前,项目硬化占用的耕地已拆除整改完毕。根据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7.八叠山公墓
八叠山公墓是豹澥镇周边村和洪山区三个村散葬祖坟山基础上扩建的公益性墓地,主要解决原住民集中安葬问题,取得了江夏区原豹澥镇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立项文件,属于历史既有项目,已按照民政部门的殡葬用地分类处置有关政策实施处置。根据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8.左岭大道、花山大道、高新大道等主干道两侧绿化带
左岭大道绿化、花山大道绿化和高新大道隙地绿化是阻隔和吸收交通噪音,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调节局部微气候的环境改善工程,全部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前即有项目,按照“两部一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不搞“简单化、一刀切”原则,作为存量问题稳妥处置。根据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未经国务院批准,采取“统征”模式,违规征收土地
经核实,您反映问题不属实。
按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的要求,结合高新区产业快速发展的用地需求,同步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和优先村民安置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为确保农民利益,根据项目落地情况提前开展土地征收的前期工作,具体是将各城中村全部纳入预征地范围,其中:对于符合征收条件和确需建设的土地,高新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组织开展征前工作后依法报批;对于目前无建设需求或不符合征收条件的土地,仍维持集体所有权和原用途,村集体可用于农业生产活动。
(五)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截留克扣土地补偿费用,损害农民权益
经核实,您反映问题不属实。
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各村协商确定签订整体预征协议后,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分步实施付款和交地手续,最终根据实际征地面积和工作进度统筹结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位,不存在克扣截留土地补偿款的情况。高新区在给予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青鱼苗补偿外,还给予还建房及村级发展用地补贴等政策,既推进了示范区又好又快的发展,又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
二、处理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6月10日经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已将办理结果告知您本人。
综上,我单位对你的投诉请求,已依法履行职责,如对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 60 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办(联系)人:刘 俊;联系电话:027-67880393
经办(联系)人:董一波;联系电话:027-67886076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