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0日下午,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西北郊的惠济区老鸦陈街道办事处薛岗村,36岁的村民范华培杀死主管拆迁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山,随后被警方当场击毙。在这场冲突中,还有两人死亡、一人重伤。
当天夜里,一则“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一主任强拆被捅死,嫌疑人被击毙”的消息在网上流传,一段时长约半分钟的视频同时流出。视频显示,多名身着警服和特警服装的人对准画面远处一辆汽车,连开至少八枪;开枪过程中,多名村民在镜头后侧呼喊警方不要开枪,由他们去说服嫌疑人“投降”,但遭一警察用枪口威逼退后。
这场血案的主角之一范华培,大学本科学历,职业是一名仓库保管员,家中有母亲、妻子、七岁幼女及病重刚出院的父亲。被杀的当地官员陈山,今年40岁出头,为家中独子,离异后独身,无子女。
多名知情村民向财新记者介绍了案发的大致经过。由于拆迁,村里断断续续断电停水好几天,案发当天也不例外。范华培出门看见一辆钩车,也许他认为这就是拆迁队派来破坏电线以迫使村民搬迁的,就和钩车司机发生了冲突,用刀将钩车司机捅伤。随后,范华培来到拆迁指挥部,遇到负责带队拆迁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山,冲突之下再度捅向陈山。然后范华培驾车回到村里,在自家附近遇见一老一少两名空调修理工,可能范华培认为两人是跟拆迁队来拆他家空调的,遂与两人再起冲突,二人血溅当场。随后,范华培被赶来的警方击毙。
血案中受伤的钩车司机名叫王威强。财新记者了解到,案发后,王威强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案发十天后,王威强的家人对财新记者表示,王威强目前尚未脱离生命危险,仍无法进食,“还有两道坎要过”。
王威强的弟弟王威晖介绍,当时王威强身中10刀,肾和肺被捅伤,大动脉血管破裂。
王家人表示,王威强与范华培并不认识,“就这样平白无故地被捅了几刀”。王威强怀着身孕的妻子表示:“病房里躺着的人是无辜的,他受伤了,谁来负责?他干的是体力活,以后他怎么生活?怎么养活一家老小?”
在血案中殒命的和文志、和颖才是一对父子,家住漯河市临颍县繁城镇和庄村,在郑州打工帮人装空调,也回收旧空调。5月10日当天,和氏父子正在现场回收薛岗村民和住户的旧空调。关于和氏父子当天的遭遇,和庄村民传说:当天下午四五点,范华培开车把父亲和文志撞倒在地;儿子和颖才见状上前拦下范华培的车,向其讨要说法;范华培下车,“刀可能藏在身后”,“左手搭在和颖才肩上,右手持刀捅了上去”;被撞倒的和文志挣扎着从地上坐起,范华培在捅死和颖才后,又回来在和文志身上“补了六七刀”。
和庄村民还向财新记者透露,当时还有一位同村村民和向上也在血案现场。和向上原来也在郑州打工,与和颖才关系好,当天下午被和颖才叫去帮忙一起收空调。和向上的父亲向财新记者转述,和颖才被范华培捅了后,还对好友大喊“向上快跑”,和向上反应过来后拔腿狂奔出了巷子口,拣回一命。
在财新记者的探访中,和庄村民反复叨念和家父子是“可怜人”,感叹“人家在那搞拆迁,他们去那儿收空调”,“明明是外地生意人,跟凶手那个本地人,没仇没怨的,没想到平白被捅死”。
据和庄村民介绍,和家父子平时的工作主要是给人安装新空调,兼收旧空调。和颖才去世之后,家中还剩年迈的母亲、怀孕四个月的妻子,以及三个年幼的女儿。在和氏父子的老家,两层小楼的门口挂着“家和万事兴”五个大字。
血案发生后,郑州警方于5月10日21时通过官微“平安郑州”发布通报称:“2016年5月10日16时55分许,我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郑州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薛岗村有人持刀行凶。接警后,辖区分局及附近特警巡组火速赶到现场。制止行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叫嚣威胁并开车冲撞,处警民警鸣枪警告无效,果断开枪将其击毙。经初查,犯罪嫌疑人范某,男,36岁,汉族,系惠济区薛岗村人,持刀行凶过程中致三死一伤。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5月12日,河南郑州市薛岗村,三道警戒线阻断道路,周围的群众远望着事发现场。
陈亮/财新记者
范家多名族人向财新记者表示,在被警察包围过程中,范华培没有钻进车里,不存在“开车冲撞”一说,“在枪弹下,范华培一度想躲进车里,但还是被子弹击中,倒在车外身亡”。
案发当日17时15分许,范华培在微信朋友圈里写下了他人生中最后一条内容:“人已杀,不要再救。我已活不了。”
《郑州晚报》等多家当地媒体5月11日下午刊发或转发一篇名为《郑州醉汉驾车持刀行凶致三死一伤被警方击毙后续》的文章,称范华培10日下午犯下血案前曾严重醉酒:“记者走访了解到,5月10日中午,范华培跟两个朋友在饭店喝了24瓶啤酒。范华培喝得醉醺醺的。经警方检测,范的血液每百毫升酒精含量达152.09毫克,已属严重醉酒。”
报道中形容范华培“性格孤僻,脾气暴躁”“借酒发泄,六亲不认”。但在多名受访的薛岗村及附近村庄的知情村民眼中,范华培为人仗义,“村里红白喜事他全都到场”“家里经济情况不好,也不愿意受人钱财”“远房长辈住院,他在医院伺候,撵都撵不走”……
一面是手染鲜血、当街杀人的凶手,一面是亲朋眼中乐于助人的孝子,范华培的双面形象,在薛岗村拆迁留下的残垣断壁上尖锐对立。
更与常理相悖的是,杀人者范华培也获得了远近村民的许多同情。事发第二天,陆续有许多人来到范华培家的灵堂,自发为其献上花圈、捐款、献花。有薛岗村村民介绍,纪念活动当天下午进入小高潮,来吊唁人数一度突破上千人。在一本捐款记录上,财新记者看到,截至当天15时,已有超过100人捐款,募得款项超过25000元。还有更多捐款者未留下姓名和记录。前来吊唁的远近村民为范华培燃放鞭炮、集体鞠躬、献上花圈。
血案的发生,给多个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范华培到底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兔子急了还咬人。他就是那只兔子。”一名薛岗村村民评价。
薛岗拆迁
薛岗村拥有5万现住居民,2016年2月21日,该村正式启动拆迁。在当地媒体当日的描述中,拆迁就像一次庆典:“村庄北街路上大型钩机正在拆除已腾空的房子,村委大喇叭一直在宣传政策,村内几乎每条街道都有拆迁改造宣传车在巡回宣导政策。”
但是,拆迁与村民的利益相悖。
多名薛岗村民向财新记者反映,薛岗村最初并非上级政府指定拆迁的村庄,而是一些村干部以全体村民的名义主动申请拆迁。“本来村里没有村民代表,后来为了拆迁要走‘4+2’工作的程序,三个大队临时选出30名代表。”村民称,村里在拆迁一事的决策上,也曾因为意见不统一而引发争吵甚至冲突,村长雇了不少外地“民兵”。多名村民向财新记者透露,在代表签字之前,村里已经开始进行拆迁宣传,而且不是在会议上签的字,“会上没同意”,最后是村干部挨家挨户去找党员代表签的字。
财新记者曾在薛岗村内街巷墙头看见一纸公告,内容显示是2015年9月10日,惠济区政府印发惠政文(2015)109号,批准薛岗村进行城中村改造,《老鸦陈办事处薛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通过“4+2”工作程序形成决议,并上报区长办公室会议研究通过。
“4+2”工作程序是一种起源于河南的乡村治理实践,意图用程序保证民主决策,2009年开始在河南全省范围内推广。其具体内容是“四议两公开”: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决策,都先由村党支部提议,再交村“两委”(党支部和村委会)商议,然后交村党员大会审议,最后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作决议;决议形成后,要对决议和实施结果进行公告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一位接近老鸦陈街道办事处的人士表示,范华培的悲剧与办事处并无太大关系,办事处只是一个服务型的机构,“这个杀人事件是因为村里主张拆迁,而拆迁方案并不符合群众的利益”。
几年前,薛岗村附近村庄相继拆迁,随之产生的是巨大而稳定的房屋租赁市场。尤其在2014年至2015年间,薛岗村雨后春笋般地冒出了不少七层住宅楼,顺势迎合了周边村庄村民外迁带来的市场需求。
“2014年,旁边的老鸦陈村说要拆的时候,我们就把房子盖起来,因为我们想到肯定能租出去。去年6月份,我家房子还没盖好的时候,老鸦陈村开始拆迁,我们的房租一下从200涨到400元一个标间,一下翻倍,而且房间都已经全部订出去了,全部定金都收到手里。”薛岗村一名村民向财新记者描述。
这位村民坚决反对薛岗村拆迁,他向财新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们村一般都建七层,一层有九间房;一间400元的话,一层一个月就能赚三四千。另外还有一层的门面房,一年也有十几万收入。总的来说一年这套房子能挣三四十万,我肯定不愿意拆。”
并不是只有薛岗村这么做。不仅是郑州十多年来城中村改造带来的租房市场,对于涌进郑州打工的“郑漂”而言,租房也是刚需。在被拆掉之前,房屋租赁对老鸦陈村村民是一笔十分重要的收入,“等于一年几十万的收入,现在一拆迁就没了”。
盖得早的村民趁着“市场景气”赚了一笔,盖得晚的村民命运截然不同。范华培便是其一。据范家族人介绍,范华培举债七八十万,去年初刚把七层楼房建了起来,原以为两三年就能把债还清,没想到第二年薛岗村也在村干部的积极运作下,成为了拆迁目标。
陷入这般窘境的不止范华培一家。另一位薛岗村村民也对财新记者表示,自家年前刚盖完的房子,还没往外租,马上就拆了,“我爸也心疼,也哭,我们兄弟姐妹几个都背了债”。这位村民猜测,这两年盖起来的高层住宅,“估计得有百分之八十是借钱盖的”。
受访村民均否认自己是先听闻拆迁的风声而后抢建。他们表示,建房时并未听说自家村子也要拆迁。“我们村有战争历史(薛岗战役),原先是被定为观光旅游村的”。另一位村民表示:“市里拨款刚盖了一个文化活动中心,刚投入使用不久。如果计划要拆迁,那为啥要盖?”
补偿标准
根据郑州市政府2014年发布的142号文件《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下称142号文件),砖木结构楼房按55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砖混结构楼房的补偿标准为68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楼房每平方米补偿1080元,钢结构楼房每平方米则可得到800元补偿。
另外,该文件还规定,包括惠济区在内的市本级地区按600元/月每人标准发放过渡补助费,搬家补助费的市本级标准为3000元/户。
薛岗村内随处可见楼高七层的灰色砖混结构住宅。该村补偿方案规定,每户村民可以在回迁时得到110平方米/人的房屋作为补偿,但需在原宅三层以下的框架结构面积中,按70平方米/人的标准进行置换;合法建筑面积不足以置换的,不足部分按680元/平方米标准补缴;超过的合法建筑面积,按142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一位村民举例说,比如他家的房是100平方米,拿出来70平方米去换未来的110平方米新房,然后补偿30平方米的钱,30平方米乘以680,他能拿到两万块钱;如果一户村民原有房屋的框架结构面积小于70平方米乘以该户人数,村民还需自掏腰包,倒贴资金。
与薛岗村一公里之隔的老鸦陈村,隶属于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村里多是四层至五层楼高的住房。当地村民的拆迁补偿标准与薛岗村不尽相同。老鸦陈村的村民可以得到160平方米/人的赠房,无需强制扣除薛岗村“70平方米/人”的置换标准,三层以下合法建筑面积的补偿款按1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
对于三层以上的建筑面积,多个村庄的补偿方案认定,三层以上属于“违章建筑”。对这部分面积,薛岗村按340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拆工补助;老鸦陈村的补偿标准则为400元/平方米。
三层上下之所以在赔偿标准上有所区别,主要依据的是郑州市政府在2011年出台的11号文件《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11号文件)。其中第三条第四款要求:村民住宅建设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每层高度不超过3.3米。
对于这一要求,有村民质疑其法律依据,并以其不属法律条文为由,拒绝承认其合法性。
该村民认为,对于2008年之后建的房子,《城乡规划法》应对其有一定约束。“但它若是违法建筑,当初就应该不让盖,或者盖的时候你没发现,但在盖成两年之内,你可以给我下违建通知书,叫我强制拆除;如果超过两年,按照《行政处罚法》应视为合法。”他认为,到了这步,区政府、办事处、村委会都没有权力拆,应由法院判决来决定拆,否则就是程序违法。
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告诉财新记者,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必须申请法院执行,或法院裁定执行。“法院应该按照最高法的规定,严格审查符不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然后才能下达决定”。
另有村民表示,即使在142号文件上面注明的补偿标准中,也没有“三层以上建筑属违法建设”这一项。还有村民认为,即使认同这份2011年出台的11号文件的合法性,2011年以前建成的住宅,纵然不符合这个规定,也不应被认定为违建。
被征迁的村民住宅该按什么标准补偿?王才亮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拆迁补偿,没有全国统一标准。“征地拆迁在农村和城市土地,是有不同的标准。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的拆迁补偿,要按同地同价的标准,即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标准补偿。按照国有土地标准补偿,当然比集体土地标准补偿要高得多”。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为2004年修订的版本。发布于2011年的“中纪办8号文件”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做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最高法院颁布的法释[2011]20号《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亦明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老鸦陈村村民曾向财新记者展示了一纸惠济区政府《关于老鸦陈村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确认国有土地的公告》,这份落款日期为2014年8月20日的公告显示,老鸦陈村集体建设用地确认为国有土地。“但最后和我们谈补偿的时候,又不承认我们是国有土地了;提起上面的公告,他们说没办成。”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条例第十九条明确,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根据郑州市房管局发布数据显示,今年4月份郑州市区商品房销售均价为9007元/平方米,即使在惠济区薛岗村附近的小区,房价也已在8000元/平方米左右。
“当初制定这一条的想法,就是让被拆迁户能够拿钱买到相同水平的房子,让他的居住条件不下降。”王才亮对财新记者强调,“而且这是最低标准,应该不低于这个价格。”
对于拆迁后村民的过渡补偿金或生活费,财新记者在薛岗村一份拆迁政策宣传材料上看到,“拆迁过渡期内,按每人每年7200元的标准发放过渡费,首次发放一年过渡费,以后每年发放一次”、“城中村改造后,群众将得到每年12200元的过渡费和生活费”。
隔壁老鸦陈村村民告诉财新记者,老鸦陈村按照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发放,差不多每人每年可以得到18000元。而在2011年即启动拆迁的下坡杨村,当时给的过渡费是每人每年5000元,后来由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村民回迁,过渡费现在涨到了每人每年10000元。
无论是长兴路办事处的老鸦陈村,还是老鸦陈办事处的薛岗村,在补偿协议和安置协议上签字的村民,都没能带走一式六份协议中属于自己的一份。据两村多名村民反映,“协议不让百姓手里留一份,不让拍照。”
“合同没有拿在手里,保障在哪里?”村民质疑。
强拆乱象
村民普遍反映,为促使不愿搬迁的村民尽快搬离,当地拆迁队伍常用的手段包括:停水停电、垃圾堵路、半夜噪音、驱赶商户、借邻居拆迁的机会“误伤”仍有村民居住的房屋等等。
老鸦陈村一名不肯签字的村民就有此遭遇:“隔壁在扒房子,他们借机把二楼楼梯的转向平台拆了;三楼至五楼的住户下不来,最终还是喊119救下来的。”
在不少村民的经历里,那砸向自家大门的撬杠,来得猝不及防。“有一天上午办事处副主任上我家去做工作。我以为这只是一场常规的谈话,结果还没五分钟,外面出现好多穿‘特勤’衣服、拿着铁钩的人,已经开始砸我家门了。”老鸦陈村村民陈征(化名)对财新记者讲述,他冲到门前喊:“你们主任都在这儿跟我谈着,你们过来砸我门干嘛的?”对方喊道:“你们赶快出去!强拆的!”陈征表示,“我们家连提前一丁点的警告都没有。”
村民张俊(化名)的家坐落在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张砦村。张砦村于2015年5月20日启动拆迁,张俊认可补偿方案,但他家是兄弟两个,以前是两个房产证,盖房的时候盖到一起了,拆迁的时候是给他按一户算,所以张俊一直没有签字,也没有搬走。他的名字被列入惠济区下发的“清零攻坚行动”任务表,成了红头文件附录上的“拆迁遗留问题”之一。
2016年3月31日,张砦村“钉子户”们遭遇第一波强制拆迁行动。4月12日上午,拆迁队来到张俊家门口。据张俊称,在强制拆迁过程中,自己遭到拆迁队的追打,后被带上车,“拉到黄河北岸的武陟县,将我丢在农田里”。4月16日,张俊在武警河南总队医院检查,查出“断了六根肋骨”。
张砦村村民张建成、王小鸽夫妇亦向财新记者诉称,4月12日,他们的家也遭遇了由办事处领导带领大批强拆队伍的围攻。王小鸽指,对方“在没有给我出具任何合法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强行要将我家房子拆除”。大批人员先是对这座七层住宅的各个楼层进行打砸,在逼近张氏夫妇居住的二层房间时,张建成挥舞斧头强力抵抗,拆迁人员暂时退了出去。随后,据张氏夫妇描述,拆迁人员调来两辆高压水枪,对准张氏夫妇所在的房间窗户猛烈进攻,还用干粉灭火器朝房间里喷。“见我没有投降,他们又从户对我屋释放催泪瓦斯。当时我80岁的母亲被毒气熏晕了过去,怀孕三个月的妻子出现恶心呕吐的症状。”由于担心母亲妻子的生命安全,张建成放弃抵抗,走出屋子,随后被人向眼睛里喷洒辣椒水,并遭到轮番殴打,“棍子都打断了”。最后,张家三口被120急救车送入医院。
4月22日,因身体不适再次被送入医院的王小鸽,被查出“未见胎心”“胚胎停止发育一天”,已怀孕三个月的王小鸽被迫引产。王小鸽对财新记者表示,她认为这与强拆有直接关系。
村民为何宁愿与拆迁行动死磕到底,也不愿让出这块土地?多名在“清零行动”中遭遇强拆的张砦村村民对财新记者解释,自己的房屋所占土地为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要用于非农用途的开发建设,必须由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征收为国家所有,且要由相关法定部门组织实施“三公告两听证”等法定征地程序。
村民们认为,上述法定程序缺失,拆迁工作是由郑州市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拆迁工作人员,按照政府单方面制定的补偿标准,采取电话或当面逼迫等方式要求搬迁。“此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因此尚未与政府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没想到还是遭到强拆。”
“拆迁征收的前提条件是土地要办理征收手续。”王才亮告诉财新记者,对集体土地合法的征地拆迁,需要有省级以上政府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并依法制定补偿标准;省级以上的征地批文下来以后,要在拆迁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告上要写明,是哪里批的,什么时候批的,批了多少面积,还有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老鸦陈村八名村民曾于2014年12月向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郑州市江山路新建道路所涉及的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老鸦陈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批复文件。他们得到的回复称,“相关批复不存在”。
“这本是无需申请就应公开的信息,当地就应该发土地征收公告。”王才亮评论。
老鸦陈村村民陈健(化名)告诉财新记者,她已聘请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告了长兴路办事处,因为确实是他们把我的房子强拆了,而且是由书记带领;我还告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因为我打110,它却没有保护我的合法财产,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她表示,自己不签字,就是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经过诉讼拿到有法律效应的东西,“法院的判决至少不会说说就行了,它最起码得有一些东西写得明明白白的。”
今年年初一度成为舆论热点的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下称郑大四附院)强拆事件,也就发生在距离老鸦陈村500米左右的位置。
1月7日,位于惠济区的郑大四附院,因道路拓宽工程即遭到“惠济区城乡结合部配套市政道路征迁指挥部”的强拆,包括一名医院领导在内的三名医护人员受伤,医院太平间被推倒,6具病人遗体被埋,放射科房屋及64排CT等近2000万元设备受损。本刊等媒体报道后,1月10日,郑州市政府发布《情况说明》,将该次强拆定性为违法拆除,惠济区对该区分管该项目拆迁工作的征收办副主任熊志亮免职并进行调查处理,责成郑州市公安局立案,对违法拆迁的组织者、参与者进行调查。
2016年1月19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紧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与拆迁行为的通知》(豫政办〔2016〕5号),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强制征拆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进行强制征拆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或对违法违规征拆行为不加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并没有挡住省政府脚下的城市“强势推进拆迁”的步伐。财新记者多次联系郑州市委宣传部和郑州市城镇建设办公室采访均未果。
清零行动
多名村民强调,惠济区近来拆迁事件频发,跟惠济区推出的清零攻坚行动有关,“强拆过去也有,但比较零星,不像现在这样一下强拆好多村子好多家”。
今年3月31日,惠济区下发《关于印发惠济区拆迁遗留问题和违法建筑清零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下发,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拆迁遗留问题和违法建筑“清零”攻坚行动。
此番整治范围包括:一,拆迁遗留问题:道路建设、绿化项目、市政工程、村庄改造等重点项目的拆迁遗留问题;废品收购站清理遗留问题。二,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违法搭建影响市容的临时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根据部署,2016年3月31日至4月5日为“清零”动员部署阶段,要求做到每个拆迁遗留问题和违法建筑都有专人分包,到村到户,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鼓励自行拆除。
2016年4月6日至5月24日进入集中拆除阶段,文件规定各镇(街道)、城管执法局作为解决各类拆迁遗留问题和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大破难攻坚和拔钉清障力度,坚持依法强势推进,确保所有拆迁遗留问题和违法建筑案件彻底“清零”。同时,郑州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大河路分局要严厉打击顶风违法拒不配合、暴力阻挠以及煽动群众、亲友直接干扰,妨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另外,文件规定,该行动的检查验收阶段为2016年5月25日至5月31日。这意味着文件中提到的“确保所有拆迁遗留问题和违法建筑案件彻底‘清零’”的目标,必须在5月31日之前完成。
这份文件对“清零”攻坚行动十分重视,要求各镇(街道)党政正职负总责、亲自抓,推行“部门包镇(街道)、工作人员包案件,人盯人和户盯户”的模式,各分包部门要抽调全单位三分之一的力量下派到各镇(街道)协助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分包责任。
不仅是各镇(街道),文件也对惠济区各相关部门制定详细职责分工。比如,该文件给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布置的任务之一,是“负责依法加快推动土地征收和报批工作”。对此,王才亮质疑:“这边都要‘清零’了,那边征地手续还没办?”
该文件还给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分配了任务:“区法院负责对国土资源、城管执法、住建等执法部门组卷上报的需要强制拆除的各类违法建筑依法下达行政裁定,交各镇(街道)、区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拆除”;“区检察院负责依法监督责任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对出现失职、渎职行为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全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中涉及刑事案件移送工作的监督,严禁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王才亮反对这种将司法机关纳入“清零活动”的做法:“法院如何独立行使审判权?最高法院和司法改革反复强调,人民法院要独立办案,不能受所在地政府的影响。”
此外,这份红头文件还设置了三个等级的奖金,鼓励拆迁单位尽快完成任务。首先,各镇(街道)在全部拆迁遗留问题“清零”后书面报告区政府,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确认后,按书面报告时间顺序确定名次。对第一名完成任务的奖励工作经费50万元,第二名完成任务的奖励工作经费30万元,第三名完成任务的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
其次,各类违法建筑在实施征迁中不得予以补偿和安置,对实施违法建筑拆除的各镇(街道)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工作经费。各镇(街道)要积极争创年度“无违法建筑示范区”,对按要求完成拆除任务、无新增违法建筑出现、未拆迁村庄无加建现象的,年终奖励工作经费100万元。
红头文件后还附上了各办事处各村在行动中需要攻坚的目标。根据这份文件,惠济区“清零”攻坚行动需要解决391起拆迁遗留问题,其中294起为村庄改造遗留问题,总面积达108870平方米;“清零”攻坚行动任务还包括830起违法建筑问题。财新记者看到,老鸦陈村有149户村民的名字上榜,事由皆为“村庄改造遗留问题”。
2016年4月5日,郑州市惠济区召开拆迁遗留问题暨“两违”整治动员会议,会议宣读了《惠济区拆迁遗留问题和违法建筑“清零”攻坚行动方案》,对拆迁遗留问题和“两违”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惠济区区长马军在会上强调,惠济区现在正是提档加速的关键时期,机遇非常难得,必须紧紧抓住,围绕加快“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区,生态宜居宜业旅游城”建设,启动荥泽古城、索须河沿线等重点区域的规划工作,这些规划对全区的产业发展、环境美化,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而拆迁遗留问题以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区域发展、区域形象、社会公平正义,甚至基层干部的前途和安危”。他号召与会的400多名惠济区各街道、镇和职能部门干部,要认清当前的严峻形势,“用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集中精力做好各项拆迁清零工作”。
先拆迁、后安置?
面对政府强力拆迁决心,很多被拆迁户认真研究国家关于拆迁的各项规定,希望拿起法律和政策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房子。老鸦陈村一位村民就对财新记者表示:“我们拥护中央的决定,我们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先安置后拆迁’政策。” 前文提到的“中纪办8号文件”规定:“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
这份“中纪办8号文件”,当地拆迁户频繁提及。财新记者还见到有拆迁维权户将上述文件的节选部分,装裱起来挂在尚未被推倒的家中。
事实上,最高法和“中纪办8号文件”中要求参照执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亦有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而在郑州,“先拆迁后安置”现象极为普遍,许多村民对按时回迁信心不足。薛岗村一名村民对财新记者回忆,刚开始村民提的要求都是先安置后拆迁,要求先把安置房盖好住进去,“过渡费啥也不要”。
但在惠济区早已完成拆迁的部分村庄,如王寨村、弓寨村、下坡杨村等,几年下来,政府回迁的承诺并未兑现,部分村庄的过渡费也无法按时发放,有的村庄需要抓阄决定哪几个大队的村民先领钱,“运气不佳”的几个大队只好等待下一次拨款。
在毗邻薛岗的下坡杨村,财新记者在走访中看到,部分村民在早已被推平的裸露土地上,重新建起了一层简易活动板房。同属老鸦陈街道办事处的下坡杨村,是在2011年启动的征收搬迁项目。
下坡杨村几名村民讲述,他们的房子拆了已有五年,“在外住了五年,现在外面物价租金上涨,感觉很艰难。”还有的村民在这五年间,坚持在周边未拆迁的城中村里租房居住,眼看周边村庄也陆续拆迁,辗转多处的村民,于今年春节前后从薛岗村退租,最后决心回到自己村庄旧址,搭盖活动板房居住。
“可这也属违章建筑,上个月刚来人叫我拆了。”该村民无奈地说。
该村民向财新记者展示的安置协议规定:村民回迁居住房,自安置房开工之日起两年内交付。多名下坡杨村村民称,在因拆迁而搬走的第二年,即大约在2012年,政府说安置房已经开始挖地动工,时至今日,回迁仍然遥遥无期。
财新记者在下坡杨村看到,几座商品房楼盘冲天而起,一辆大型吊机停在近处一座尚未完工的高层住宅楼前。但村民们并不知道自己的家园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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