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奔波19年办不下来的房产证
本刊记者/何照新
2014年6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午山社区居民王元福、王松俭向记者诉说19年来全村58户老老小小为了一纸房屋证艰辛曲折的维权历程。在这期间,村里的老人相继离世,但让他们“磨破嘴、跑断腿”的房产证却被无限期地搁置。
追索房产证
据王元福讲述,1995年当年,为了配合政府修建公路,他所在村庄的58户村民与当时的青岛市崂山区中韩镇政府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政府为了安置村民,修建了楼房。房子有了,居民身份有了,可对58户村民用宅基地换取的房屋,政府却一直没有发放《房地产权证》。
19年来,58户村民一道,不断请求政府各方办理《房地产权证》,均没有结果。眼瞅着孩子们长大成人,而祖辈留下来的房产却没有合法的身份,村里的老人终日郁郁寡欢,内心充满对子孙未来财产权属的担忧。
早些年,王元福的父亲不断和儿子念叨这件事,希望能在有生之年看到房产证。老人看到儿子和同村人维权不断受阻,不忍心增加儿子的负担,便把烦闷埋在心里。2014年,老人在痛苦中去世。看着像父亲一样为了房产证奔波不已的老人一个个去世,王元福说自己心里充满心痛和自责。他认为,只有办下房产证来,才能履行自己对父辈的孝道。
如今,维权路上充满荆棘。村里原有58户的维权家庭中的17户,由于在马拉松式的维权道路上看不到希望,选择了退出。剩下的41户,则在困难中坚守。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迎来了一丝曙光。2013年8月16日,中韩街道办事处书面答复王元福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朱家洼小区(即王元福等居民所在社区)目前暂不具备办证条件。为尽快解决朱家洼小区居民反映的房产证问题,(崂山)区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街道、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程序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条件具备后,房管部门将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手续从简、方便群众的原则,尽快为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
41户村民的代表之一王松俭说,当时他旁听了崂山区政府组织的专题会议。在会议上,各个部门称他所在小区的房屋手续不全,甚至连房屋设计图纸都没有。各相关部门也表示,只要补齐各项手续,就会出具材料协助居民办理产权证。然而,在专题会议之后,办理房产证的进程却没有向前推进。
“车载导航经过我们的社区,导航上完全不显示这片地方有楼!我们的房子有可能压根就没在规划内!”王松俭气愤地说,“分管工作的崂山区副区长纪晓龙说房产证是历史遗留问题。”
为此,王元福等居民委托律师致函崂山区政府,请求给予期限承诺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但崂山区政府未予答复。后来他们向崂山区政府递交了请求崂山区政府限期履行给请求人拆迁安置房核发房产证的法定职责及对土地合理补偿的《请求书》。而崂山区政府收到该《请求书》超过了15个工作日没有任何答复。为此,他们向青岛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此后,青岛市政府以“申请人曾就拆迁安置房办证和补偿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及午山社区居委会对所反映问题进行了答复”为理由,不予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2013年 12月26日,王元福等人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起诉,要求法院判令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限期履行拆迁安置房核发房产证的法定职责以及按合理价格补偿在拆迁中未补偿的土地使用权。但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既不立案也没有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2014年1月8日,王元福等人为此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9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督办,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2014年1月10日收到该快递。
2014年4月,王元福和王松俭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林虹法官询问立案结果,法官当面向两人念了一份材料,称王元福等人要求办理房产证的事宜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有录音为证)。王元福二人随即向法官表示想要查看该份材料,并要求法院出具书面不予受理裁定书,均遭到拒绝。
接连碰壁
2014年7月1日,为了找到政府迟迟不给王元福等人办理房产证的真正原因,本刊记者前往青岛市崂山区政府了解情况。
在此之前,记者一早来到青岛市市委宣传部例行备案手续。没想到,在门口传达室遭遇闭门羹。青岛市委宣传部新闻处赵处长接到记者备案及采访事宜的电话后,说道:“你去崂山区政府采访,你找崂山区区委宣传部、崂山区政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你直接找法院,我们天天帮记者联系(采访),我们还工作不工作了!”
之后,记者赶往崂山区区委宣传部,区委宣传部的孙主任接待了记者,核验记者的证件后,他询问记者是否向青岛市市委宣传部履行备案手续。得到肯定答复后,他给赵处长打去电话。然而,电话那边传来的竟是“没有”的回答。面对记者要求与赵处长通话的请求,孙主任没有理会。他打完电话后称,赵处长所说的“没有”是他没有接待记者,只是接听了记者从传达室打来的电话。
记者随后向孙主任表示,希望采访到崂山区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了解19年来未给居民办理房产证的历史原因。但对方称,此案已经进入到司法程序,法院更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建议记者去法院实地采访。
当天下午,记者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情况,法院表示对于上述情况还需一段时间才能答复。
7月2日,记者赶赴山东省济南市,到达山东省省委宣传部备案后,前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实地采访,宣传处闫主任称需要和各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才能答复记者的问题。
7月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记者称:关于王元福等诉崂山区人民政府履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及征用土地补偿一案,起诉人提出两项诉讼请求,第一项颁发土地所有权证应由房管部门负责,第二项土地征收补偿应由土地部门负责,建议起诉人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截至记者发稿之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未就此事给予任何回复。
专家说法
针对此案所涉的法律问题,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对上诉案情,沈教授谈到,无论是《行政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都明确了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对于案件,法院要么裁定立案,要么裁定不予受理,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两个情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做出裁定,法院此举是违法的行为。
面对这种情况,也考虑到起诉人不能处于长期等待中,因而司法解释规定了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发函件的做法十分常见。但从司法解释的角度来讲,它也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在中级法院不受理也不作出裁定的情况下,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这都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该做的。现在,上一级法院对这种情况经常向下一级法院去函和督办,这不是正式的法律渠道,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做法也是不合法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对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种做法,应该自己受理案件。
记者手记:
虽然奔波多日进行了实地采访,对于阻碍王元福等居民办理房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记者至今仍没有得到有关部门一个明确答复。为了一张房产证,王元福的父辈后半生一直为其奔波,王元福这辈人正在锲而不舍地追索。在追索一张房产证的道路上,洒满了58个家庭两代人的汗水和泪水。
如今,摆在58个家庭面前的疑问依旧是:已经迟到了近20年的房产证,何时才能到位?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858b220102v12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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