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民彭美娣因阻挠企业施工,被行政拘留7天。警方认为,彭美娣用农用五齿耙刮蹭掉现场施工的挖掘机的一小块油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法》。 可是,彭女士却认为开发企业使用了他部分承包地没有办土地证,属于违法施工,自己有权阻止违法施工。于是,彭女士一纸诉状将金坛公安局 告上法院。
彭美娣诉称,2009年10月14日,她因未能与镇政府就土地征用一事达成一致,镇政府便强行在其土地上施工,她前去维权, 却被派出所以“阻挠施工”为由执行了行政拘留7天。彭美娣认为,在自己承包土地上的维权行为不构成违法,诉请金坛市公安局撤销此行政处罚,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金坛市公安局辩称:开发企业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原告的阻拦行为扰乱了企业的社会秩序,处罚完全有法律依据。
彭美娣认 为,因镇政府存在“以租代征”的不合法征用行为,且对征用土地计算面积错误,本是协议征用4亩地,实则只有0.8亩办理了征用手续,所以她有权拒绝交出土 地。况且常州市政府信访办已经要求当地政府纠正违法征用,落实土地补偿政策,在地方政府未落实的情况下,她阻止开发商施工的维权并无不当,如果开发商认为自己行为不合法,完全可以申请法院排除妨碍。
彭美娣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给她的答复是,彭的土地实际征用0.8亩地,其余协议征用 的几亩土地实际上属于预征,还没有开发商来申请投资开发,彭美娣现在仍可以种粮食,但是不能种作经济作物,否则政府到时候要征用的话补偿不起。彭美娣以土 地征用违法为由不同意0.8亩地的补偿价格,补偿费用还在村里。
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武律师认为:土地征用不存在预征的说法,没有合法征用审批手续的一律无效。原告阻拦施工虽然过激,但上级政府已经确认土地征用手续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乡镇政府拒不纠正,问题得不到解决。彭美娣和镇政府签定的预先征协议应该属于无效协议。原告在自己的土地上阻止施工应认定为维权,给予行政处罚显然不妥。
文章来源:http://paper.people.com.cn/jnsb/html/2010-04/29/content_5035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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