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话内容:
武汉市汉阳区,汉江汉阳江滩三期,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6.52公顷。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挖景观池、植树、铺草坪、修步道、小广场、沥青马路、网球场、停车位等。2017年10月编制的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批复及土地利用规划图挂图)显示:该地块有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所在位置及面积见天地图:https://map.tianditu.gov.cn/share/2cb5aa06bf4041219886432cecdc71c8 百度地图:https://j.map.baidu.com/bd/Onsf 另外,汉江汉阳江滩三期剔除永久基本农田的剩余土地22.30公顷,以前也是耕地,涉嫌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就直接用来建公园,见天地图:https://map.tianditu.gov.cn/share/cea6d998fd5148919d1e9deaaaafa302 请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相关单位将永久基本农田上的公园设施都扒了,恢复永久基本农田原貌;并逐级上报给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如果发现该土地违法行为从2021年11月26日至今都没有依法上报,就属于瞒报、漏报,欺骗党中央和国务院,应该全国通报。
办理情况:
尊敬的彭先生: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立即了解情况。 经了解,您主要反映的是汉江江滩三期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景观池、植树、铺草坪、修步道、小广场、沥青马路、网球场、停车场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汉江江滩三期即汉江汉阳江滩(琴断口闸至长丰桥段及琴南段)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位于汉阳区汉江河道管理范围,该项目于2017年3月28日取得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长许可[2017]33号),2018年9月6日取得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批复(武发改审批服务[2018]1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河道管理;各地、市、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长江和汉江在本省境内的江段以及本省境内其他重要河流,按现行管理体制,由河道专门管理机关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管理(属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管理范围的,应根据其统一规划实施管理)”以及第四条“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以及堤身、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和安全保护区”的有关规定,鉴于您反映的汉江江滩三期项目位于汉阳区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建议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2022年8月8日上午10:27,我局通过电话8480043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留言:
一个项目要很多手续,你只办一部分手续就够了?《土地管理法》规定,将永久基本农田转成建设用地,建设汉江江滩三期项目,要国务院审批。
http://yycg.wh12345szzx.com/xxgk/page/ajxq.html?ajid=19662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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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汉江汉阳江滩三期,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6.5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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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汉江汉阳江滩三期,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6.5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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