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对象:王生起
职务: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办事处书记
级别:县处级
标题: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办事处书记王生起拒不履行“保管曙光村拆迁档案并依申请公开”的法定职责。
主要内容:2018年4月24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发《东湖高新区拆迁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武新管重〔2018〕1号),第4页和第5页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房屋征收(拆迁)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将原先散布在土储中心、各平台公司的一些拆迁职权统一归口街道管理……。街道办事处……自主负责……拆迁档案的保存和后期管理工作等全过程。
上述文件证明:关东街道办事处有责任和义务,找武汉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索要曙光村的拆迁档案,进行统一保存,并依法予以公开。
2021年6月24日,作为国有平台公司的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将关南村的拆迁档案移交给了关东街道办事处保存。见:2021年6月24日的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拆迁安置档案移交书》项目名称:关南村《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移交拆迁档案的请示》(武光建字〔2021〕69号)。
2023年12月13日,关东街道办事处向武汉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关于尽快移交“城中村”改造拆迁还建档案的督办单》,请曙光集团于2024年2月1日前将曙光村的拆迁档案移交关东街道办事处存档。但是到现在,一年半过去了,曙光集团仍然没有依法移交,关东街道办事处仍然没有获取并保存曙光村的拆迁档案。
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国有平台公司,都按照上述文件,移交了关南村的拆迁档案。曙光集团作为村办民营企业,为何拒不执行上述文件,为何拒不向关东街道办事处移交曙光村的拆迁档案?
一个村办民营企业,难道比国有平台公司还牛?关东街道办事处作为堂堂基层政府机关,难道还管不了一个村办民营企业?
我们认为:关东街道办事处明显是消极、懈怠,拒不依法履行“保管曙光村拆迁档案、公开曙光村拆迁档案”的法定职责。
我们是实名举报人,恳请中央巡视组依法查处;或移送武汉市纪委监委,责令关东街道办事处书记王生起,依法履行“保管曙光村拆迁档案、公开曙光村拆迁档案”的法定职责;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零九条,告知我受理情况、向我们反馈处理结果。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办事处
关于尽快移交“城中村”改造拆迁还建档案的督办单
曙光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还建房项目建设分配管理办法》、《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还建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街道对拆迁还建档案负有收集、整理、保管及依法进行信息公开的职责。近期,不断有辖区居民向街道申请公开“城中村”改造拆迁还建档案资料,由于相关档案至今未移交街道,导致多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判决要求对申请人公开拆迁还建信息。
为完善相关拆迁还建档案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现督促贵司,尽快收集整理曙光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还建档案(包含但不限于征地公告、征地批复、拆迁补偿方案、村集体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拆迁还建台账、拆迁协议、房屋修测图、房屋调查表、土地证、房产证等),请贵司于2024年2月1日前将以上资料移交关东街公共管理办公室存档。
特此督办。
武汉东湖新技开发区关东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3日
(联系人:蔡贤义 联系电话:18675315188)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办事处
行政履职答复书
孙春秀女士:
2025年6月26日,您来访(信访件编号:ZX420000202506269054)反映曙光村拆迁档案公开的问题,本机关已于2025年6月28日受理该问题,并依法发出行政履职程序受理告知书,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要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办事处公开曙光村拆迁档案的问题。
经查,曙光村“城中村”改造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曙光村村民委员会与项目投资方武汉路泽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实施,相关权利义务由武汉曙光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于2011年出台《曙光“城中村”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方案》,按要求开展拆拆迁和还建安置工作。其间,关东街道办事处未实际参与,不掌握拆迁档案,后期也未收到拆迁档案移交。按照管委会文件规定,曙光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也不属于“原先散布在土储中心、各平台公司的拆迁职权”,不在街道作为拆迁责任单位的范围内。
本着认真负责、积极履职的态度,关东街仍向曙光集团作出《关于尽快移交“城中村”改造拆迁还建档案的督办单》,请曙光集团将曙光村的拆迁档案移交关东街道办事处存档。2022年12月,关东街主动约谈曙光“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合作方路泽置业公司,公司表示“由于曙光村‘城中村’改造已经历时十年的时间,涉及房地部门、双登公司、拆迁公司、银行、曙光集团等诸多单位,部门资料已经遗失或者不全。”2025年5月,关东街再次向曙光集团作出《工作交办函》,要求曙光集团提供包括拆迁档案在内的拆迁资料。6月,关东街组织相关科室、曙光集团、开发商及律师研究曙光“城中村”改造拆迁档案资料移交等问题,曙光集团及开发商表示,规划设计文件、拆迁补偿方案等资料已经移交,因时隔十多年,拆迁档案资料已经遗失或者不全,查找移交存在一定困难。
街道办作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对于曙光“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档案移交,关东街已经依法履行相应职责,而因客观原因无法移交的,只能释法明理,向信访人充分解释相关情况,街道对此无行政强制力,无法强制要求其移交。
二、处理情况
您所述“要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办事处公开曙光村拆迁档案”的问题,关东街已向申请人依法出具答复书,并保障申请人充分的法律救济,依法已经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和义务。
综上,我单位对你的投诉请求,已依法履行职责,如对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办(联系)人:张羽琪 联系电话:027-87537715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28日
2025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