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打鸳鸯最新进展】
30年冤案即将平反:湖北省高院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决定再审
1978年,当事人向在炎谈恋爱,和女朋友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了,住到一起,你情我愿的。结果被大队队长陷害,搞到 法院,以奸污未婚女青年罪判刑五年,中国法律里哪有这种罪名啊?该判决使当事人名誉受到严重损害,后来再没有女同志敢嫁给他,致使他一直单身,可以说这个 冤案毁了他一生的幸福。通过长期地申诉,该案即将平反。
2009年春节时获知,不知道是湖北省人大,还是省高院的领导,了解到67岁的当事人向在炎的不幸遭遇,很是同情,主动给他牵线搭桥,给他介绍了一位老伴。愿两位老人幸福美满,安度晚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决定书
[2008] 鄂刑监二字第 00053 号
原审被告人向在炎奸污未婚女青年一案,原湖北省武昌县人民法院于 1978 年 9 月 24 日 作出( 78 )武法刑字第 059 号刑事判决,以奸污未婚女青年罪判处向在炎有期徒刑五年。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向在炎以不构成犯罪等为主要理由向本院提起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向在炎 以谈恋爱、结婚为目的,先后与两人发生性关系,尚不构成犯罪。该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 之规定,决定如下:
指令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 OO 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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