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福建村的公民刘旭,在2014年2月10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二份行政诉讼状,一份是诉讼武汉市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另一份是诉讼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诉讼请求是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岸政征(2014)2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受案回执,当时的接待工作人员是赵亮。
2014年2月18日我又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刚好又是赵亮,我问我交的二个诉讼立案了没有,赵亮查询后说“你过二天来,行政庭没有回复”。
简评:‘立案庭没有立案的权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是不是执行立案和审案分离?’
2014年2月21日我又一次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待的还是赵亮;我问:“赵法官,我立的案是么回事,是不是没有送上去”,赵:“我在找”;过了几分钟赵说:‘我跟你解释一下,材料我送上去了,然后行政庭给了我一个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就是你这种情况,行政机关收到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我说:‘你搞错了,我是申请信息公开,是20日内不履行的’赵说:‘信息公开也是履行沙,’我说:‘法律有规定的除外’,旁边另外一个立案者也说:‘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这时法官赵亮的态度不太友好,并且盛气凌人的对我身旁立案的人说:‘你多个么嘴’,周审判长及付法官说:‘我们在马上办’
简评:是法官没有学好法律、法规还是忽悠公民不懂法;后来另一老法官和周审判长过来,赵亮说:‘这是行政庭的意见,非要60日’
简评‘行政诉讼必须让审判法官审查,如果政府违法明显就刁难、不立案……’
我问赵:‘我告区政府的案子’,赵说:‘等一哈好吧’,
过了一会赵亮说‘行政庭还没有送来,来了后通知你’
简评:这些话说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庭是不是帮助政府违法……
2014年2月28日我又一次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待的是付法官,付法官说:‘二个案子只有一个案子登记,市政府的案子有登记,但是没有来,另外一个案子电脑电脑上冇得’我说:‘那告市政府的案子立了冇’付法官说:‘就是上回有争议的,这个也没有,你等会跟审判长说是么回事’我:上回已经反映沙,周审判长过来说:‘我已经跟领导说了,你再给点时间好吧’我说‘还有个案子,现在案卷都不见,付总刚刚查了的’周审判长打电话给赵亮:‘在行政庭是吧,在协调是吧’;我:‘不对、不对应该是7天给予立案或者是裁定驳回’周审判长说:‘那我们做不到’我问:‘为什么做不到’,周审判长回到了自己的位置;
简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好像没有依法办事,
我接着问:‘另外一个案子么样搞’,审判长又过来笑着说:‘你回去等’‘我们也在等答复’‘我们这里有规定’我接着说‘规定大还是法律大’
简评:这里的规定是什么?
电话:13385286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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