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关于合资开发武汉EP(2013)045B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http://guba.eastmoney.com/news,000043,428270103.html 查看PDF原文: http://pdf.dfcfw.com/pdf/H2_AN201606270016233238_01.pdf 披露: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涉嫌签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关于中国特种飞行器研 发中心投资协议》,该协议涉嫌包含“以政府补贴名义返还土地出让金9387万元”的条款,该条款违反一系列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还涉嫌签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关于中国特种飞行器研发中心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非法允许武汉中航通飞特种飞行器有限公司侵占公园绿地,在公园绿地内违建航空展览馆,违反《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无效。另外,因为公园绿地内还有一位拆迁户没有完成征收补偿,该地块土地权利不清晰、安置补偿落实不到位、有法律经济纠纷,因此,该协议同时违反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
为了准确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于是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是管委会拒绝公开上述两份协议。
关联交易公告PDF下载链接1:/uploads/allimg/170724/EP-2013-045B.pdf
关联交易公告PDF下载链接2:http://pan.baidu.com/s/1cMazmQ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还涉嫌签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关于中国特种飞行器研发中心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非法允许武汉中航通飞特种飞行器有限公司侵占公园绿地,在公园绿地内违建航空展览馆,违反《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无效。另外,因为公园绿地内还有一位拆迁户没有完成征收补偿,该地块土地权利不清晰、安置补偿落实不到位、有法律经济纠纷,因此,该协议同时违反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
为了准确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于是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是管委会拒绝公开上述两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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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关于中国特种飞行器研发中心投资协议》
涉嫌包含“以政府补贴名义返还土地出让金9387万元”的违法违规条款,不敢公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关于中国特种飞行器研发中心投资协议》
涉嫌包含“以政府补贴名义返还土地出让金9387万元”的违法违规条款,不敢公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关于中国特种飞行器研发中心投资协议》
涉嫌包含“以政府补贴名义返还土地出让金9387万元”的违法违规条款,不敢公开。
相关政策法规: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第五条规定: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第十条:“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2006年12月17日发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http://f.mlr.gov.cn/201702/t20170206_1436474.html
4、《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第七条,再次重申“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监督管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2008年6月1日施行:
第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低价或者无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有前款规定行为,且有徇私舞弊情节的,从重处分。
第九条: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三)违反规定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http://www.mlr.gov.cn/zwgk/zfgw/zfwj/200805/t20080530_104722.htm
6、《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4/content_2736111.htm
7、《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2014年11月27日发布: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2/09/content_9295.htm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
(一)土地权利清晰;
(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三)没有法律经济纠纷;
(四)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
(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相关案例:
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覃金平,私自决定为外航公司垫付土地出让金;违规将博大公司土地及建筑无偿转让给正国公司;违规以奖励之名返还土地出让金给联强公司。上述三次滥用职权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540余万元。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http://fanfu.people.com.cn/n1/2017/0531/c64371-29309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