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24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杨旖旎)毁坏耕地,不仅要判刑,还要进行生态修复。11月2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东湖高新区法院获悉,武汉市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益诉讼案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并被责令按照复垦方案完成土地修复。倘若不能履行修复方案,或履行情况达不到复垦方案所列标准,各被告承担土地复垦费用182万余元。
在九峰街池家村,原本有一个村集体所有的鱼塘,却被非法占用变成了一个南北长约125米,东西长约100米,充斥各类建筑垃圾、塑料及杂物的垃圾倒场。
2019年7月至11月中旬期间,被告李某、肖某、李某正等人经合谋后,非法占用本区九峰街池家村一处村集体所有鱼塘,供他人倾倒建筑垃圾,收取费用牟利。
李某等人以一车垃圾100元至160元收费,要求渣土车凌晨4点到7点倾倒垃圾,以逃避执法监管。其间,上述被告安排被告李某起、李某强等人维持该倒场秩序、协助管理。6名被告人共获取犯罪所得人民币140万余元。
经鉴定,上述场所现场堆放垃圾面积占地为12785.72平方米(19.18亩),其中涉及耕地9652平方米(14.48亩),包含基本农田9644.62平方米(14.47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其中耕地14.48亩,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由于被告李某等6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行为对耕地造成损害,各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法院责令6名被告人按照复垦方案完成土地修复,并通过验收确认达到耕地标准,若届时不能履行该复垦方案,或履行情况达不到复垦方案所列标准,各被告承担土地复垦费用182万余元。各被告同时要承担本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用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