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坚守耕地红线,光谷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公益诉讼案件
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 2021-11-15 11:02 发表于湖北
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我为群众办实事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编者按】为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履行司法职能,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东湖高新区法院特开设“我为群众办实事”专栏,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践行“两山理念”
坚守耕地红线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耕地保护是关系14亿人吃饭的大事,事关国家安全,绝不能有闪失。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筑牢司法屏障,近日,东湖高新区法院依法审结全市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益诉讼案件,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至八千元不等。
村集体鱼塘被占
毁坏耕地14.48亩
位于九峰街池家村,石门峰路向东125米、森林大道向北100米处,原本为村集体所有的鱼塘,却被非法占用,变成了一个南北长约125米,东西长约100米,充斥各类建筑垃圾、塑料及杂物的垃圾倒场。
2019年7月至11月中旬期间,被告李某、肖某、李某正等人经合谋后,非法占用本区九峰街池家村一处村集体所有鱼塘,供他人倾倒建筑垃圾,收取费用牟利。李某等人制作倒土票,以一车垃圾100至160元收费,要求渣土车凌晨四点到七点倾倒垃圾,以逃避执法监管。期间,上述被告安排被告李某起、玳某、李某强维持该倒场秩序、协助管理。6名被告人共获取犯罪所得人民币140万余元。
经鉴定,上述场所现场堆放垃圾面积占地为12785.72平方米(19.18亩),其中涉及耕地9652平方米(14.48亩),包含基本农田9644.62平方米(14.47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土地的用途已经发生改变,达到耕地压占破坏的三级破坏等级,致土壤砷污染损害,无法继续耕种。
谁毁损,谁复垦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集体的财产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民事责任。严格依照“谁毁损,谁复垦”原则,承办法官李志涛多次走入田间地野,实地考察土地毁损情况。
由于被告李某等6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行为,对耕地造成损害,各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法院责令其按照复垦方案完成土地修复,并通过验收确认达到耕地标准,若届时不能履行该复垦方案,或履行情况达不到复垦方案所列标准,各被告承担土地复垦费用182余万元。各被告同时要承担本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用5万元。
数罪并罚 严惩不贷
2019年11月7日至10日,为向新洪村公司法人争抢工程和占股,被告人李某、李某正唆使被告人李某起等3人,四次前往本区区九峰街新洪村采石场,三次阻扰采石场工人正常施工,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正等人共同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多次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肖某、李某正等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其中耕地14.48亩,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东湖高新区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耕地保护问题多次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对乱占耕地行为“零容忍”,依法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注重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保护武汉的“金山银山”,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法治屏障。
来源:李依平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