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87-11139-2021-00013
发布机构: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文号: 津滨政发〔2021〕19号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土地管理
成文日期: 2021-07-26
发文日期: 2021-07-26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87-11139-2021-00013
发布机构: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文号: 津滨政发〔2021〕19号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土地管理
成文日期: 2021-07-26
发文日期: 2021-07-26
有效性: 有效
津滨政发〔2021〕19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京〔2021〕2号,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和《天津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整改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土地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认真贯彻落实《督察意见书》要求,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坚持规划引领,不断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监督考核机制,推动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构建落实中央要求、适应本市、本区实际的土地管理新格局,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对照《督察意见书》反馈问题,建立健全督察整改责任机制,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时间节点,分类制定整改措施,统筹推进各类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新一轮耕地保护目标,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我区新一轮耕地保护目标,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图斑,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属地监管主体,建立全过程联动监管机制,形成耕地保护合力。
(二)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坚持疏堵结合,完善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机制,保障设施农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设施农业用地,积极引导利用低效土地等非耕地发展设施农业,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用好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各街镇严格履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职责。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农农发〔2019〕4号)要求,持续用力抓好“大棚房”防反弹工作,各相关执法主体严格掌握标准,履行好执法职责。
(三)落实最严格的执法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天津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粮食作物,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完善耕地保护执法监管措施,加强耕地卫片监测监督,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实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对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四)强化落实“增存挂钩”工作制度。坚持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的原则,坚持以消化存量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倒逼优先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落实“以用为先”的原则,加强对闲置土地处置督导,严格闲置土地处置程序。强化土地供后监管,建立完善土地供后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五)严格生态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依法依规实施造林绿化,杜绝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格遵循市级验收,采取专业队伍全面验收方式,确保造林小班全部落地上图,对验收中发现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不计入完成面积,不享受财政补助,要求造林主体整改到位,恢复耕种。
三、整改任务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相关开发区、涉农街镇落实。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各相关开发区、涉农街镇对2020年7月3日以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再次排查,并从中选取典型案例上报市级部门。每月结合季度卫片执法工作,主动筛查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坚决遏制增量,实行“月清月结”,对问题整改不力的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二是在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各开发区、涉农街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复查复核,对应纳入的,坚决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范围。
(二)部分重点工程项目未批先建。
对重点工程项目依法用地保障措施不足,相关职能部门联动不到位、问题底数不清,监管机制落实不力,土地执法查处不到位。督察反馈我区华电光伏变电站项目未报即用,占地面积8.33亩。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及相关单位配合,小王庄镇落实。
整改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
整改措施:建立完善补办项目台账,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依法立案查处后完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手续;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进行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论证,依法立案查处后完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手续;不予补办手续的依法拆除。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服务和协调推动,针对不同类型强化分类指导,加快违法用地查处,及时落实供地、权属注销、规划等手续办理工作,完善用地手续,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合法合规用地。
(三)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牵头,各涉农街镇落实。
整改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
整改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部署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考核分值。各涉农街镇对本属地内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各项工作。按照国家新一轮耕地保护目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我区新一轮耕地保护目标,调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图斑,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属地街镇政府。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田造湖、实施生态工程项目。
对破坏耕地挖田造湖、实施生态工程项目问题监管不到位,在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破坏耕地挖田造湖和实施生态工程项目建设,缺少依法监管和执法,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督察反馈涉及我区2宗,均为绿色生态屏障项目,分别为胡家园造林绿化项目4138亩(占耕地2488亩)和官港森林公园提升项目2270亩(占耕地388.23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胡家园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委。
整改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
整改措施:对于规划为林地的,按照规划补办相关手续。对于绿色生态屏障区实施生态建设问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履行耕地向林地转化的审核程序,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台账中依法登记,并统筹纳入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配套设施符合森林法规定的,补办手续,不符合森林法规定的,依法拆除。
(五)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不严格。
为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并推行“田长制”,督察发现部分基层政府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不严格、不到位,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职不到位,执法监管检查不力。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涉农街镇落实。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一是指导各街镇根据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要求,统筹考虑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结合我区农业发展规划及设施农业专项规划,科学合理进行选址,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坚决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二是推动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备案过程中街镇应严格把关,同时加强设施农业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的检查监管,发现问题坚决清理整治、恢复农业用途,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三是规划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组织开展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六)批而未供问题。
对批而未供处置不实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突击处置、以不实项目应付处置任务。督察发现我区塘汉快速路(汉沽段)农用地转用地征收消化处置不实,违反土地供应法规政策供地。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整改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办理供地手续,对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不实的,从自然资源部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撤回,消除“已供地”状态,并纳入“增存挂钩”未供土地考核基数,对于具备新供地条件的,抓紧落实招商,保障项目落地。
(七)土地卫片执法问题上报不实、定性不实。
未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定性和查处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开展足够比例的实质性核查,未及时发现和纠正上报不真实问题。督察发现涉及我区卫片执法违法违规问题41个,土地违法面积406.6亩,占耕地23.52亩。其中:图斑定性不实问题32个,涉及面积369.6亩,占耕地21.5亩;巡查发现违法占地问题9个,涉及面积37亩,占耕地2.02亩。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牵头,各相关开发区、委办局、涉农街镇落实。
整改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
整改措施: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完善规范我市卫片执法图斑性质判定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
(八)其他问题。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问题依然突出。有的擅自违法违规占用,有的与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即建设,有的属于政府主导建设,集体土地依法利用和管理监管履职缺失。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牵头,各涉农街镇落实。
整改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
整改措施:全面梳理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全区工作进度,积极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各涉农街镇对例行督察发现问题进行清查核实,统一汇总归类,对照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严格整改标准,逐项落实解决,全力推进整改,确保各项问题按要求、按时限完成。
2.“以函代证”试点改革政策执行监管不到位。天津市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由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相关部门开展,实施“以函代证”审批试点政策1年(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督察发现,建设项目审批存在先申请临时的“函”,而忽视办理合法的“证”的倾向,出现了一批未批先建违法问题。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牵头,区有关部门配合,相关开发区、街镇落实。
整改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
整改措施:一是对实施“以函代证”审批试点政策1年(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中已发函件进行梳理,分类提出整改意见。二是主动服务推动,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申请办理用地手续。三是结合督察反馈意见对“以函代证”政策进行分析研判,明确实施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各开发区、各街镇要切实履行督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主动靠前指挥,抓好统筹协调。主动对接各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组织攻坚突破,凝聚力量推进整治,严格整改标准,全力推进整改,确保按时限、高标准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落实牵头责任,加强督导核验。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全面组织推动,及时掌握全区工作进度,加强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市区级领导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传达、组织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各牵头区级部门严格整改过程管理、整改结果管控,定期督导推动、统计进展、验收销号,对相关工作情况要加强归集总结,备齐佐证材料,建档立卷。
(三)定期上报成果,严格责任追究。各牵头区级部门每季度将本部门牵头负责整改事项的督导检查、核验情况及确认的整改到位问题清单报送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不定期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区政府、各牵头区级部门。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进度任务或在验收销号工作中发现的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