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流芳街牌楼舒村《征收土地公告[2012]第010号》:2010年拆迁时未取得征地批文,签订的协议无效;武价房字[2004]73号、武价房字[2004]74号、武土资耕[2004]317号3个文号错误;违法使用作废文件:武价房字[2002]75号,该文件2011年10月28日已经被《武价法规[2011]103号》废止,应该按租房市场价补偿过渡费。鄂政发[2009]46号:流芳街的征地补偿标准应该是:39320元/亩,实际补偿只有17000元/亩。2012年5月15日才发布征收土地公告,2010年拆迁时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签订的协议无效。公告第五条列举的10个补偿标准文件都没有还建房人均40平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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