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7日《鄂土资批[2006]285号》批准征用大邱村土地;2010年4月27日《征收土地公告[2009]第42号》公告征用大邱村土地。但早在2003至2005年期间,大邱村土地、房屋就被征收拆迁完毕。
2006年6月27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鄂土资批[2006]285号》批准征用大邱村土地;2010年4月27日,武汉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2009]第42号》公告征用大邱村土地。但早在2003至2005年期间,大邱村土地、房屋就被征收拆迁完毕。未办理征地手续,就和村民签拆迁协议,法律后果:征地程序违法、拆迁协议无效。
大邱村村民可到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东湖开发区管委会,要求确认:1、征地拆迁违法;2、拆迁协议无效。
确认征地拆迁违法、拆迁协议无效后,应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行政诉讼费才50元,可一直打到最高法,起诉的人越多越好。
如果大邱村村民不愿意采取行动,仅让10几个大邱村民打官司,以为他们胜诉,自己就可以坐享其成,他们有我也有,那就错了。仅仅10几个大邱村民打官司,力量太小,结果被法院中止诉讼了。所以,只有更多人集体诉讼、集体举报,才能形成足够的力量,战胜拆迁腐败集团。
2010年4月27日,武汉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2009]第42号》公告征用大邱村土地。
但早在2003至2005年期间,大邱村土地、房屋就被征收拆迁完毕。
未办理征地手续,就和村民签拆迁协议,法律后果:征地程序违法、拆迁协议无效。
2010年4月27日,武汉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2009]第42号》公告征用大邱村土地。
但早在2003至2005年期间,大邱村土地、房屋就被征收拆迁完毕。
未办理征地手续,就和村民签拆迁协议,法律后果:征地程序违法、拆迁协议无效。
2006年6月27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鄂土资批[2006]285号》批准征用大邱村土地。
但早在2003至2005年期间,大邱村土地、房屋就被征收拆迁完毕。
未办理征地手续,就和村民签拆迁协议,法律后果:征地程序违法、拆迁协议无效。
2010年4月27日,武汉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2009]第42号》公告征用大邱村土地。
但早在2003至2005年期间,大邱村土地、房屋就被征收拆迁完毕。
未办理征地手续,就和村民签拆迁协议,法律后果:征地程序违法、拆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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