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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60余名拆迁官员组团贪腐:不贪就受排挤

时间:2012-12-18 21:37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检察日报 点击:
在过去的两年间,许昌市东城区拆迁领域60余人相继被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加上数人潜逃,东城区征地办全军覆没,日常工作全面停顿;动迁中心也只剩下数名工作人员勉强维持。

  对于河南省许昌市东城区统一征地办公室(下文简称“征地办”)和河南省许昌市东城区动迁中心(下文简称“动迁中心”)这两个正科级单位来说,即将到来的2013年显得非常难熬,甚至被当地官场视为名存实亡。
 
  在过去的两年间,许昌市东城区拆迁领域60余人相继被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加上数人潜逃,东城区征地办全军覆没,日常工作全面停顿;动迁中心也只剩下数名工作人员勉强维持。所有的涉案人员,以拆迁之名“团购”了许昌市东城区的拆迁事务,为自身谋取利益,贪污、受贿的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上千万元。
 
  在这场组团腐败中,负责拆迁的官员之间达成了彼此合作、互不干涉的“默契”,而被拆迁的村民和负责拆迁的官员也携起手来,一反拆迁队和钉子户斗争的常态。
 
  贪腐系列案源起2000元
 
  2011年,许昌市检察院收到举报,称该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财务科科长李妍挪用公款炒股赚了2000多元。办案检察官查账后发现,李妍的确挪用了单位60万元用于炒股和购买理财产品,但她的经济头脑实在不行,两年总共才赚了2000多元。
 
  案情很简单,很快就结案了。只是另外一个细节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李妍个人账户内除了所挪用的公款之外,还有大量现金流动,仅2010年6月11日,其账户就进账130万元。在针对这130万元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这些钱是单位的拆迁补偿费,但根据账目显示,这笔款项应该是170万元,另外的40万元哪里去了?李妍交代说,另外的钱由人转给了征地办副主任姜汉杰,据说是送礼了。
 
  办案检察官立即对姜汉杰展开调查。没想到的是,姜汉杰主动来到魏都区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的犯罪事实。
 
  2010年5月,时任征地办副主任的姜汉杰负责东城区徐湾蔬菜市场的拆迁工作。本来拆迁徐湾蔬菜市场只需要向其所属的许昌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支付130万元拆迁补偿费,姜汉杰却安排人通过伪造虚假拆迁补偿协议多支出了近40万元补偿费,开出了一张169万余元的补偿费转账支票。钱到账之后,姜汉杰仅将130万元补偿费转入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财务科科长李妍的个人账户,将剩余的39万余元贪污。而这些情况,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不仅知道,还乐得接受,甚至随后又给姜汉杰送去了55万余元感谢费,以感谢他在支付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00多万元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关照有加,使拆迁补偿费及时全部支付到位。
 
  姜汉杰的情况在征地办是个例还是普遍存在?征地拆迁工作真的有那么大油水可捞吗?办案检察官心中仍然存有疑问,他们决定对征地办展开一次彻底摸排。从调查家庭财产底数入手,办案检察官发现征地办主任李全民、工作人员王春喜、代军峰等人的银行存款均有异常且数额巨大。例如,以李全民及其亲戚名义存在银行的款项就高达700余万元;王春喜、代军峰二人的银行账户资金也进出频繁,有多名疑似拆迁补偿对象向其账户转账。
 
  终于,许昌市征地拆迁领域贪腐系列案浮出了水面。
 
  拆迁官员与被拆迁户的密谋
 
  按照总体规划,许昌市东城区规划面积为48平方公里,是许昌市未来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许昌日报》曾这样描述过东城区前景:“我们立志打造法兰西风情社区,把这里变成永远的普罗旺斯。”
 
  为此,许昌市为拆迁工作可谓投入颇多。由于补偿费高达数亿元,为防止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贪腐现象,许昌市在规划东城区拆迁时还制定了严格的审查制度,如纪检、审计、财政单位三方监督,每一笔拆迁都要进行拍照、录像等。
 
  初期,征地办和动迁中心的分工也是明确的,征地办负责征地,动迁中心负责拆迁。后来,由于拆迁工作量太大,2008年东城区管理委员会就把一部分拆迁工作交给了征地办。此时,在工作量太大的借口之下,初期严格的监督制度开始变得形同虚设。
 
  2010年10月,许昌市东城区半截河办事处城建所的驻村干部张某,听说征地办的王春喜负责其所在的菅庄社区的拆迁工作,于是找到半截河办事处副主任韩某,希望他帮忙给在菅庄的岳母的养殖场多一些拆迁补偿。韩某答应下来,告诉对方,先量地拆迁,签协议的时候再说。
 
  11月的一天,韩某约上张某见面,介绍其认识了在征地办工作的王春喜和代军峰。几方坐下来一谈,很快就在茶馆里签订了一份征地拆迁协议。按此协议,张某的岳母拿到了59万余元的征地拆迁补偿费。
 
  通常的套路下,此时张某只需要送上一笔钱就可以完成这次权钱交易了。岂料,韩某出了个更“绝”的主意:利用张某岳母院子大、房子多的优势,再找一个身份证签署一份虚假拆迁协议,利用套出来的钱给王春喜和代军峰分钱。
 
  不用自己花钱就能还一个人情,张某乐得为之。就这样,一份以张某母亲贾某的名义签的虚假协议很快就过了王春喜和代军峰的手,为他们骗取了补偿费近60万元。
 
  胆子大因为上行下效
 
  就这样,张某和王春喜、代军峰的共谋给他们带来了几十万元的收入,但这和半截河办事处大坑李村支部书记锁双林、王春喜、代军峰等的共谋比起来,只能算小巫见大巫。得了好处的王春喜等人,没有就此停住脚步。
 
  2010年11月,王春喜同代军峰、锁双林商议着“平时的小打小闹”没有意思,于是便找了十几个身份证,以王志国、张同庆等13人的名义制作虚假的征地拆迁协议,骗取拆迁补偿费318万余元。
 
  用虚假协议骗取拆迁补偿费这种手段,虽然说起来并不复杂,但做起来要通过审计、财政、纪检等好几道关口,需要被拆迁者与征地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因为要预防上级检查,虚假的协议还必须真实有据,真实的当事人、真实的身份证、真实的协议缺一不可,拆迁双方只要有一方不愿配合,此桩生意即做不成,可谓困难重重。
 
  那么,王春喜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胆子呢?论身份,他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科员,手中并没有实权,这其实是“上行下效”的结果。
 
  王春喜的顶头上司是征地办主任李全民。李全民在2008年11月才调任该职,但在贪腐方面却显得颇有“天分”,上任不到半年,就熟悉了其中的赚钱之道。2009年5月,李全民指使下属以贾根明的名义虚造拆迁补偿协议,这是他第一次贪污,骗取了拆迁补偿款73万余元。
 
  此后,李全民一发不可收拾,在短短两年半任职期内累计39次贪污、受贿,平均几乎不到一个月就有一笔,均是指使下属虚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费,或帮助他人编造虚假拆迁补偿协议收受贿赂。
 
  在征地办主任任上,李全民单独和伙同骗取、侵吞东城区拆迁补偿费599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61万余元,涉案金额高达1160万余元。
 
  不过说到数额,李全民却不及下属了。王春喜在职的短短27个月间,骗取拆迁补偿费1016万余元,受贿336万余元,总涉案金额高达1353万余元。以平均收入计算,王春喜每月除工资之外,还有50多万元黑金进账。
 
  渐渐成了一个圈子
 
  在这起征地办贪腐案件中,有数百宗虚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行为,几乎每一宗都有两方甚至多方相互勾结造假。用王春喜的话说,“协议要共同签字,一个人完成不了,几个人商量造个假,就出来了”。
 
  办案检察官张剑时描述当时的情况时说:“征地办和动迁中心的工作人员各自找了亲戚朋友的身份证,虚报房屋、厂房、设备,自己编造自己批。不存在房屋的空地,随便编造一幢楼数百平方米;不存在的一个厂,围起院墙就算一个,有时甚至连院墙都懒得围。”
 
  而之前规定的拍照、录像等监督制度,都以“太忙”为理由被取消了。一切监督都无从谈起,因为拆迁过后,所有的一切都变成平地,即使曾经申报的大厦万间都是虚构也无从查起。
 
  在张剑时看来,当每个人都放弃互相监督时,组团贪腐就势成必然。有不想贪污的吗?答案是“有”。但是“进了这个贪腐的圈子,不贪就成了另类,不贪就得受排挤,不想贪也得贪。”同样涉案的代军峰这样解释。
 
  30多岁的代军峰在征地办是一个最不起眼的角色,连科员都不是,却也“不得不”贪污受贿了近800万元。其实他家中并不缺钱,不仅有自家开的工厂,而且工厂一年的收入就比这几年他贪污受贿的总额还要多。他贪污受贿所得的钱都存在以亲人名义开的账户里,直至案发一分钱也没动。
 
  在问到为何要贪污受贿时,代军峰交代:“开始不习惯,后来就慢慢接受了,也就是从众心理,大家都这样做了,我不做会显得不合群。整个单位的人只要在职权范围内,每件事都想法搞些钱,不搞钱就不正常了。”
 
  征地办有一套潜规则
 
  征地办有一套自己的潜规则,那就是“一损俱损,一荣皆荣”。有了能赚钱的机会,大家就会组团上阵,这是征地办里心照不宣的约定。
 
  在侦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还遇到了这样一个细节:有一年,李全民到新疆出差,想买块和田玉,就打电话让王春喜马上打30万元给他。李全民完全不问王春喜的钱从哪里来,回到许昌后也只字不提还钱的事。深谙潜规则的王春喜自然也不会提还钱,而是准备好一份假协议交给了李全民,李全民看了一眼,没说任何话就把字签了。
 
  张剑时告诉记者:“李全民没有明确讲这钱不还了,也不用教王春喜做个假协议,他明知王春喜会做手脚解决这30万元,却什么都不说,这种行为其实就是变相的共同贪污。”
 
  此非孤例,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动迁中心。这两家机构本来各有分工,随着2011年征地办窝案案发,办案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因为负责的村不同,需要签字的手续也有差别,在需要对方配合造假的时候,两家机构也都心照不宣地给予对方各种方便。有时乡干部、村干部、村民也会参与其中一起瓜分,在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征地拆迁领域腐败窝案涉案的31人中,近一半是乡村干部或村民。
 
  于是,办案检察官开始将侦查重点转向了动迁中心。经过侦查,目前与动迁中心相关的也有30多人牵扯进了这起窝案中。
 
  这种组团腐败带来的集体禁言、集体掩护、集体串供,为办理此类案件带来了许多困难。
 
  “其实,这种组团腐败的最大危害是具有隐蔽性,大家利益均沾,一起闷声发大财,极难侦破。”张剑时说,“如果不是我们对此案长期的经营,掌握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财产不正常,这个案件的黑幕很难被揭开。”
 
  目前,许昌征地拆迁系列窝案,除动迁中心原副主任李志强等3人在逃外,征地办的涉案31人均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动迁中心涉及30余人的案件陆续处于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判决阶段。

文章来源:https://china.huanqiu.com/article/9CaKrnJye1J

 
河南许昌60余名拆迁官员组团贪腐:不贪就受排挤

  “一端一窝”的警示
 
  “团伙腐败”说明,腐败也是慢性病、传染病,须以制度破除利益共同体
 
  近日,河南许昌东城区征地办、动迁中心60余名工作人员的腐败窝案曝光,引来广泛关注。
 
  一端一窝,虚造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助人编造虚假拆迁补偿协议收受贿赂,许昌拆迁领域两个科级单位的团伙作案,让人发问:他们的胆子何以如此大?干部之间的内部监督缘何失效?公民、舆论、法制等外部监督为什么没能及时介入?“一窝”腐败的曝光,再次凸显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湖南耒阳矿征办窝案、重庆校长集体贪腐案、广东棠溪村18名村官集体受贿……近年来,团伙腐败的案例不时见诸报端。2011年,社科院发布的《反腐倡廉蓝皮书》指出,腐败主体从个体向团伙化蔓延,窝案串案较严重,这成为贪腐发展的新走向。
 
  与个体腐败案相比,团伙腐败显然性质更恶劣、社会危害更严重,应当引起全社会的警惕。在许昌这起团伙腐败案中,不仅负责拆迁的官员之间,甚至官员与被拆迁的村民之间也达成罕见默契,衍生出集体贪腐的利益链。表面上看,人人得好处,仿佛利益最大化了;仔细推究,少部分人发了拆迁补偿财,公共利益却在无形中蒸发。这笔账,怎么算?
 
  当每个人都放弃互相监督,集体贪腐便有了可乘之机。集体掩护、集体失声、集体串供,部门内部风险共担,成员之间拧成一股绳,如同蚂蚱一样被捆绑在一起。另一方面,外部监督形同虚设,也让利益共同体“内部安全”的心理机制被强化。以此案为例,如果拆迁过程中要拍照、录像的规定能执行,审计、监察的力量能加强,这一窝腐败,恐怕也难以发酵、成形了。
 
  团伙腐败”说明,腐败也是慢性病、传染病。当“公共利益部门化、集体利益个人化”,部门成员很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这让一些本想保持干净的人担心在单位内部被逆向淘汰,被迫“打湿了鞋子”。正如当事人所说,“大家都这样做了,我不做会显得不合群”。而“一起捞过钱”,更能形成攻守同盟,扩大腐败范围,演出“一抓一串、一端一窝”的剧情。
 
  防范腐败传染病、慢性病,不能仅依赖于官员的自觉、自律,更须从法律制度给以警醒:反腐利剑高悬,无论腐败个案还是窝案,“伸手必被捉”。完善管理制度,保证决策制定、落实执行、考核审计、监督反馈等行政程序的透明公开,用阳光照亮暗角。增加监督话语权,动员公众并创造可行形式让其参与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过程中,才能破除内部利益共同体。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论断时刻警醒我们,筑牢反腐的防线,必须堵住腐败利益源、斩断腐败利益链,让各项制度真正管得住人。

文章来源: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2/1219/c40531-19939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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