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无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7-06 15:49
名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武九、南环、南环东二联络、京南联络、南环武钢下行联络、滠武、南湖大花岭联络、何刘武钢上行联络、京南下行联络、南环上下行联络、武汉站货车外绕铁路和京广高铁洪山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武九、南环、南环东二联络、京南联络、南环武钢下行联络、滠武、南湖大花岭联络、何刘武钢上行联络、京南下行联络、南环上下行联络、武汉站货车外绕铁路和京广高铁洪山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日期:2017-07-06 15:49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武九、南环、南环东二联络、京南联络、南环武钢下行联络、滠武、南湖大花岭联络、何刘武钢上行联络、京南下行联络、南环上下行联络、武汉站货车外绕铁路和京广高铁洪山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并通告如下:
铁路线别 | 起讫里程 | 左(右)侧 |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距离(m) |
武九 | K25+400-K47+700 | 双侧 | 8 |
南环 | K0+000-K23+400 | 双侧 | 8 |
南环东二联络 | K0+000-K4+051 | 双侧 | 8 |
京南联络 | K0+000-K3+742 | 双侧 | 8 |
南环武钢下行联络 | K0+000-K1+603 | 双侧 | 8 |
滠武 | K13+100-K24+362 | 双侧 | 8 |
南湖大花岭联络 | K0+000-K7+000 | 双侧 | 8 |
何刘武钢上行联络 | K0+000-K3+885 | 双侧 | 8 |
京南下行联络 | K0+000-K0+401 | 双侧 | 8 |
南环上下行联络 | K0+000-K+666 | 双侧 | 8 |
武汉站货车外绕 | K2+100-K7+800 | 双侧 | 8 |
京广高铁 | K1223+300-K1234+000 | 双侧 | 10 |
保护区沿线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三十条 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一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第三十二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第四十四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由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维护、管理。
特此通告。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来源:http://www.hongshan.gov.cn/zfbm/qzfb/fdzdgknr/tzgg/201707/t20170706_248102.shtml
索引号:733569413/2017-328515
发布日期:2017-07-11
发布机构:规划分局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有效
标题: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武九、滠武铁路和京广高铁青山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文号:无
文号:无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武九、滠武铁路和京广高铁青山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7-11
发布单位:规划分局
发布单位:规划分局
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武九、滠武铁路和京广高铁青山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沿线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铁路线别 | 起讫里程 | 左(右)侧 |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距离(m) |
武九线 | K16+200-K25+400 | 双侧 | 8 |
滠武线 | K10+313-K13+100 | 双侧 | 8 |
京广高铁 | K1220+350-K1223+300 | 双侧 | 10 |
第一,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二,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第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第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第五,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由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维护、管理。
特此通告。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1日
相关文件:
新政规﹝2017﹞7号: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京九和新港铁路新洲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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