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豹澥镇《拆迁补偿协议书》首次被发现,这份豹澥镇的拆迁协议书和之前发现的流芳街向北方的拆迁协议书内容几乎是一样的。
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拆迁中,让流芳街、豹澥镇所有拆迁户在空白协议书上签字,空白协议书随即被收走,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然后在空白协议书上填写拆迁数据。
但是,拆迁协议书填好后,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至今不敢把拆迁协议书返还给拆迁户。整个流芳街、豹澥镇所有拆迁户手里都没有拆迁协议书,连复印件都没有。
为什么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敢把拆迁协议书返还给拆迁户呢?看看下面的协议书,原来是个“阴阳合同”,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拆迁协议书里设置了克扣拆迁过渡费的陷阱。
这份豹澥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第五条明确约定:按标准①——武价房字【2002】75号计算过渡费,也就是以被拆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按照6元/月 /平米计算;从第二年开始,按照超期过渡费标准计算,12元/月/平米;可是在实际补偿中,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并没有按照这个协议条款执行,而是按标准②——180元/人/月赔偿。
两种计算方法产生了巨大差价:如果一家5口人被拆迁房屋面积是500平米,按该拆迁协议书正面的方法①计算拆迁过渡费:500平米×6元/平米/月=3000元/月;按该拆迁协议 书反面的方法②计算拆迁过渡费:180元/人/月×5人=900元/月。按方法②计算拆迁过渡费,每月可以少补偿2100元。
这2100元/月的拆迁过渡费差价被克扣,哪里去了?是被人截留了?私分了?还是贪污了?
一个拆迁户每个月被克扣2100元的拆迁过渡费,一个村所有拆迁户被克扣了多少拆迁过渡费?2个乡镇所有拆迁户被克扣了多少拆迁过渡费?我们粗略估算,流芳街、豹澥镇这两个乡镇被克扣的拆迁过渡费至少有22.6亿元。
如果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把流芳街、豹澥镇所有《拆迁补偿协议书》返还给拆迁户,他们克扣拆迁过渡费的腐败黑幕就会被拆迁户们发现。所以,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法侵占所有拆迁协议书,至今不敢把拆迁协议书返还给拆迁户。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武汉东湖开发区豹澥镇克扣拆迁过渡费的阴阳合同正面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武汉东湖开发区豹澥镇克扣拆迁过渡费的阴阳合同反面
在法庭上还出现了一份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空白《拆迁补偿协议书》: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空白《拆迁补偿协议书》正面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空白《拆迁补偿协议书》反面
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武汉新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拆迁委托书》
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2002)
武价房字[2002]75号
武价房字[2002]75号
各区物价局,市规划国土局各分局,各建设单位:
根据《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制定如下:
一、房屋搬迁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具体标准确定如下:
(一)拆迁住宅房屋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被拆除房屋在4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搬迁补助费为300元,被拆除房屋面积每增加 20平方十(增加不到 20平方米的按 20平方米计算),房屋搬迁补助费增加 100元,但补偿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二)对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安置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按前条规定的标准计算;实行产权调换需过渡安置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按前条规定的标准双倍计算。
(三)拆迁商业经营用房、生产用房及办公用房、其它用房,搬迁补助费及安装、停业等补偿费按《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40条规定执行。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实行产权调换需过渡安置的,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拆迁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超过协议书约定或超过两年还建期限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
(二)拆迁商业经营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算,超过协议书约定或超过两年还建期限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算。
(三)拆迁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及其它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超过协议书约定或超过两年还建期限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2元计算。
(四)拆迁个人租住的直管房屋住宅经批准改为商业经营门点的房屋,拆除人按实际经营的建筑面积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但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0元。
三、被拆除房屋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四、2002年3月1日起发放拆迁许可证并实施动迁的拆迁项目按以上标准执行。在此前已发放拆迁许可证并实施动迁的项目仍按武公房字〔1996]36号文件执行。
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周边城区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标准,并报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文章来源:http://www.wpl.gov.cn/pc-1478-7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