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相关单位,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征收、占用花山街的耕地和林地,建设花城家园李园小区、花城家园杏园小区、花城家园桃园小区、林院居小区、小金星幼儿园、花山街卫生院、光谷第二十五小学、光谷第八初级中学等建设项目。另外,驼子街商业街综合体也是违建,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的规定,现在实名举报,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根据《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将相关线索证据移送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武汉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武办发〔2016〕1号)的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移送。抄送:@东湖高新区纪委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 @自然资源部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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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行申4372号:https://mp.weixin.qq.com/s/Ora_Xw7cYsiKFAxXE-ri5g【裁判要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期拆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收。哪有补办手续的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申4372号的裁判要点:1、对于违法占地修建建筑物的,适用限期拆除的条件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集体建设用地)。2、适用没收的条件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的土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相关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ra_Xw7cYsiKFAxXE-ri5g
根据上述最高法判例,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的花城家园李园小区、花城家园杏园小区、花城家园桃园小区、林院居小区、小金星幼儿园、花山街卫生院、光谷第二十五小学、光谷第八初级中学等建设项目,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集体建设用地),应该适用“限期拆除”,而不是补办手续将其合法化。另外,驼子街商业街综合体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建,应该适用“没收”,而不是补办手续将其合法化。
根据上述最高法判例,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的花城家园李园小区、花城家园杏园小区、花城家园桃园小区、林院居小区、小金星幼儿园、花山街卫生院、光谷第二十五小学、光谷第八初级中学等建设项目,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集体建设用地),应该适用“限期拆除”,而不是补办手续将其合法化。另外,驼子街商业街综合体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建,应该适用“没收”,而不是补办手续将其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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