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我厅对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棚改项目—黄陵片区工程违法用地案立案查处。2020年9月21日,我厅对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棚改项目—黄陵片区工程违法用地案立案查处。经查,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理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法批准征收、使用黄陵村集体土地进行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棚改项目—黄陵片区建设。截至立案前,该项目在建房屋44栋,其中14栋框架结构房屋正在建设、6栋框架结构房屋已封顶、13栋房屋已打垫层、11栋正在开挖基础土方。经实地勘测,项目实际占用黄陵村集体土地共计281.77亩,其中水田170.76亩、水浇地10.29亩、林地14.48亩、农村道路4.94亩、坑塘水面8.08亩、沟渠3.62亩、农村宅基地65.96亩、水工建筑用地3.64亩。项目建设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事实。违法事实有工作记录、询问笔录、勘测笔录、付款凭证、征地协议等证据证实。
我厅已于2020年11月10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厅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责令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宣布其与黄陵村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二、责令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收回违法批准征收、使用的土地,并将其退还给黄陵村。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三、按照《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将该案涉及的非法批地、监管不力问题移送省纪委监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应在收到该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落实第一项和第二项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请书面告知我厅。
联系人:罗静;联系电话: 027—86656052。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