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决定今起国家限期整顿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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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20日15:10
中国经济时报
2004年02月20日15:10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徐滨2月19日北京报道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等部委决定从今日起,用一个月的时间,要求全国各地集中对现有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顿。
通知说,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加强了对现有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的力度,撤销和整合了一批违规设立的开发区,基本刹住了开发区大量圈占土地的势头。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目前一些地方已撤销的开发区仅是空有其名、缺乏建设条件和建设项目的开发区;有的地方以整合的名义将原有开发区简单地加以合并,表面看数量少了,实际上规模没有减,实质内容也没有变;还有的地方对开发区清理整顿不积极、不主动,等待观望,有的甚至仍在继续大量圈占土地。
通知指出,开发区的整改应考虑已建成使用面积占总规划面积比例、累计投资总额、累计税收总额等因素,全面分析、分类排队。根据规定的标准和政策界限,该撤销的开发区必须予以撤销;该核减面积的必须予以核减;符合整合条件的,要按照减少数量、缩小规模、合并功能、调整布局的要求,提出整合方案;对擅自扩建又确有扩建需要的,要充分说明理由。
通知要求,现有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除按规定全部撤销县级及以下现有各类开发区外,其余现有各类开发区包括国家级开发区擅自扩大规模的,均应按撤销、整合、核减的要求进行整改。不得以整合的名义,简单地将开发区加以合并;不得借整合名义,表面减少开发区数量而实际没有减少甚至扩大开发区的规模;不得以整合名义将省级及以下开发区归并到国家级;不得将已撤销的县级及以下开发区并入其它开发区。对县级及以下开发区、经整改不再保留的开发区以及对擅自扩建应核减面积的开发区,无论是哪一级政府或部门批准的,均应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文予以撤销和核减规划面积,与已由省级以下政府或部门行文撤销和核减面积的开发区一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