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龙泉街拆迁还建房分房名单未张榜公布,违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还建房项目建设分配管理办法》(武新管[2013]52号)
http://www.wehdz.gov.cn/gk/fwcq/fwcq/61064.htm 第二十一条:还建房项目建设完工后,相关街道办事处应提前开展分配工作;还建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还建房承建单位移交给相关街道办事处用于安置被拆迁户。相关街道办事处必须严格按照高新区人均还建安置面积、分户标准、资格条件和《拆迁还建协议》实施还建住房分配,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泉街拆迁还建房分房名单未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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