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街】征地拆迁公告[2014]第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光谷中华科技园总体规划及高新区管委会征地拆迁计划安排,经上级部门批准,现就有关拟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单位名称:武汉光谷中华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
二、拟征收土地项目:玉屏大道(凤莲大道----沪渝高速公路)道路排水工程
三、拟征收用地性质为:集体土地
四、拟征收土地地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中华科技产业园龙泉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四至范围详见1/2000虚红线图
五、拟征收土地面积约710.25亩(以实测为准)
六、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标准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
(三)《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四)《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2003[87]号)
(六)《市物价局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3号)
(七)《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号)
(八)《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武土资耕[2004]317号)
(九)《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增加房屋拆迁补助费的通知》(武规拆字[2003]14号)
(十)《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11号)
(十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还建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新管[2013]55号文件)
(十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及征地拆迁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武新管[2014]38号)
(十三)《光谷中华科技园土地征用实施细则》(试行)
(十四)《预征地协议》
(十五)《拆迁委托代办协议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应在上述补偿标准规定允许的范围与拟征用地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东湖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按规定应办理补偿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请上述权利人相互转告。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九、自本公告发布后,新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房屋装修和新种植的农作物等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十、有关补偿安置登记工作由武汉光谷中华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泉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补偿登记地点:龙泉街道办事处
武汉光谷中华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X月十二日
二O一四年X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