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武汉东湖开发区城管局受关东街书记曾祥华指使,在我面临征地拆迁的房子上张贴《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没有任何证据,就污蔑我的房子违建,限定我在2018年5月4日之前自行拆除。这是典型的“用拆违代替拆迁”。
2018年5月7日,城管局又在我的房子上张贴《拆除公告》,限定我在2018年5月8日之前自行拆除,否则,城管局将强制拆除。
2018年5月10日,城管局又在我的房子上张贴《强制拆除事先催告书》,限定我在2018年5月10日之前自行拆除,否则,城管局将强制拆除。
《催告书》说我有申辩的权利,我说“谁主张、谁举证;你说我违建,请出具证据”,城管局拿不出任何证据。我要求城管局公正执法,先查处关南村书记钱小燕、他哥哥钱海燕数千平米甚至上万平米的违章建筑,再来调查我的房子是不是违建,城管局不予理睬。我告诉城管局,要看我房子的建房手续,可以,这里是征地拆迁,只要征地单位先公开征地拆迁的审批手续、公开关南社区四期分房名单,我保证出示建房手续,城管局不予理睬。城管局执意要选择性执法:钱小燕钱海燕大面积违建,城管局就是不管,就是要单独对我执法;征地单位的征地批文、 关南社区四期分房名单,就是不公开;他们不公开相关信息,也是合法的。如果我不公开建房手续,那么我的房子就是违章建筑。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因为我实名举报武汉关南村拆迁腐败窝案,得罪了一个庞大的腐败团伙,他们这是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
2018年5月11日,城管局又在我的房子上张贴《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在2018年5月14日,由城管局组织强制拆除我的房子。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城管局即便是真的有证据将我的房子认定为违建,处罚后必须给予我6个月的起诉期限,诉讼结果确定之前不得进行强拆,也不得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在强制拆除决定作出后 ,我仍然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制,诉讼期满之前,仍然不得进行强拆。遗漏以上任何程序进行强制拆除,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恳请中纪委、国家监察委紧急督促武汉关东街书记曾祥华、东湖开发区城管局立即停止违法强拆行为。
关东街书记曾祥华滥用职权,力保董事长选举落选的钱小燕,继续霸占关南村兆佳公司董事长的职位,并拒不公开关南社区四期分房名单,包庇关南村特大拆迁腐败窝案——1500套还建房中大概有500——750套被贪污、瓜分、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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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管局出具的4份强拆文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该予以撤销。1、事实不清:我的房子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不是《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后建的,不能认定为违建。2、证据不足:我的房子是有证的,城管说我的房子没证,却无法举证。3、适用法律错误:我的房子建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根本不能适用《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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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实名举报武汉关东街书记曾祥华滥用职权,力保董事长选举落选的小官巨贪钱小燕,继续霸占关南村兆佳公司董事长的职位,并拒不公开关南社区四期分房名单,包庇关南村特大拆迁腐败窝案——1500套还建房中大概有500——750套,被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黄峰、熊先友、关南村书记钱小燕、钱小燕的哥哥钱海燕(九峰街干部)、拆迁诈骗嫌疑人杨忠平、吴素珍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大肆贪污、瓜分、倒卖。武汉关东街书记曾祥华,就是这个腐败团伙的保护伞。
恳请中纪委、国家监察委打掉这个腐败团伙,为民除害。既清除了基层腐败,又赢得了民心,有利于国家的繁荣昌盛、长治久安。
我的房子建于上世纪90年代,城管局说我的房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城乡规划法》和2008年9月1日生效的《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我的房子建房时,这2个法律法规还没出台呢。当时只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和《私人建房许可证》,根本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说。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城管局即便是真的有证据将我的房子认定为违建,处罚后必须给予我6个月的起诉期限,诉讼结果确定之前不得进行强拆,也不得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在强制拆除决定作出后 ,我仍然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制,诉讼期满之前,仍然不得进行强拆。遗漏以上任何程序进行强制拆除,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城管局即便是真的有证据将我的房子认定为违建,处罚后必须给予我6个月的起诉期限,诉讼结果确定之前不得进行强拆,也不得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在强制拆除决定作出后 ,我仍然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制,诉讼期满之前,仍然不得进行强拆。遗漏以上任何程序进行强制拆除,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催告书》说我有申辩的权利,我说“谁主张、谁举证;你说我违建,请出具证据”,城管局拿不出任何证据。我要求城管局公正执法,先查处关南村书记钱小燕、他哥哥钱海燕数千平米甚至上万平米的违章建筑,再来调查我的房子是不是违建,城管局不予理睬。我告诉城管局,要看我房子的建房手续,可以,这里是征地拆迁,只要征地单位先公开征地拆迁的审批手续、公开关南社区四期分房名单,我保证出示建房手续,城管局不予理睬。城管局执意要选择性执法:钱小燕钱海燕大面积违建,城管局就是不管,就是要单独对我执法;征地单位的征地批文、 关南社区四期分房名单,就是不公开;他们不公开相关信息,也是合法的。如果我不公开建房手续,那么我的房子就是违章建筑。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因为我实名举报武汉关南村拆迁腐败窝案,得罪了一个庞大的腐败团伙,他们这是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城管局即便是真的有证据将我的房子认定为违建,处罚后必须给予我6个月的起诉期限,诉讼结果确定之前不得进行强拆,也不得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在强制拆除决定作出后 ,我仍然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制,诉讼期满之前,仍然不得进行强拆。遗漏以上任何程序进行强制拆除,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我告诉城管局,要看我房子的建房手续,可以,先叫关南村书记钱小燕、他哥哥钱海燕数千平米甚至上万平米房屋的建房手续拿出来看,我保证出示建房手续;这里是征地拆迁,只要征地单位先公开征地批文、公开关南社区四期拆迁还建房分房名单(1500套房子中大约500至750套被人贪污瓜分),我保证出示建房手续,城管局不予理睬。城管局选择性执法,只调查我,不调查钱小燕钱海燕,这是我无法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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