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违法
鄂政土批【2014】815号:征用洪山区洪山街板桥村、先建村、永丰街汤山村集体农用地133公顷土地,湖北省人民政府哪有资格批准?连化整为零、分次报批都嫌麻烦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哪怕只有1亩);(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525亩)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1050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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