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件鄂政土批【2015】438号:同意将豹澥镇庙岭村、新力村、流芳街宗黄村的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请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14】12号》。每亩地应该补偿48300元/亩,但是,老百姓实际只得到补偿:17000元/亩。另外,土地在几年前就征光了,现在才取得征地批文,属于未批先征。
鄂政土批【2015】438号:豹澥庙岭村、新力村、流芳宗黄村征地应补偿48300元/亩
鄂政土批【2015】438号:豹澥庙岭村、新力村、流芳宗黄村征地应补偿483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