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件鄂政土批【2015】428号:
同意将流芳街大邱村、佛祖岭村、湖口村、汪田村的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请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14】12号:《鄂政发【2014】12号: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2014)》,每亩地应该补偿48300元/亩,老百姓实际只得到补偿:17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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