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通道工程是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山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但是,东湖通道工程在东湖风景名胜区里的团山南北砍 树、挖隧道,在东湖湖面上开膛破肚;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开展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但是至今未看 到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批文件。
在东湖通道团山隧道南口,看到一块施工牌,施工牌显示,工程名称为:武汉市东湖通道第六标段,建设单位: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出资创建,属于典型的官办企业。
建设单位是臭名昭著的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此前被武汉市流芳街拆迁户实名举报“采用阴阳合同,多领少发,克扣、贪污流芳、豹澥两个乡镇22.6亿元拆迁过渡费”,举报 N久,湖北、武汉、东湖开发区三级检察院既不敢查处,也不敢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国有企业,背靠政府,大肆贪污腐败10多年,却一直没人查处,使得该公司 违起法来,更加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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