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清单 laqingdan.xyz 揭露武汉关南社区四期1500套拆迁还建房中约500套涉嫌被诈骗
光投公司“内鬼”伙同“拆托”大肆压榨拆迁户、向拆迁户强卖户口获取暴利、大面积伪造拆迁协议书,大面积贪污拆迁户的还建房,触目惊心。黄峰,你在那里装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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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光谷建设投资公司网站承认“打包拆迁”

时间:2014-06-09 16:50来源:光谷揭露网 作者:光谷揭露网 点击:
5月15日,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文彤调实地查看征地拆迁及还建社区建设进展,主持召开会议。他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打包拆迁的有关原则。
  2014年6月9日,有拆迁户爆料说,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站2014年5月21日的的一篇新闻稿《张文彤调研征地拆迁及重点项目建设》公开承认,他们的拆迁是“打包拆迁”。我上去一看果然如此。

  曾有流芳街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亲口跟我说,流芳街的拆迁都是“打包拆迁”,本来这种拆迁方式是国务院明令禁止的,但是,流芳街的拆迁一直都是这么搞的。

  什么叫“打包拆迁”:就是光投公司把某某村的拆迁业务以5个亿打包给某某承包人。如果某某承包人心狠,赔偿给老百姓3个亿,剩下的2个亿就是某某承包人自己得。如果某某承包人心慈手软,把5个亿都赔偿给老百姓,某某承包人则赚不到一分钱,不过,这样仁慈的承包人几乎没有。大多数承包人是赚钱的,而且赚的是大钱。

  当然,光投公司把这么好的赚钱业务发包给谁,是有讲究的,不给某些人打点打点、许诺利润分成,是接不到拆迁业务的。

  “打包拆迁”使承包人在拆迁中自负盈亏,迫使他们尽可能地压榨拆迁户,压低拆迁补偿,甚至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流芳街、豹澥镇所有拆迁协议书被做手脚,设置“阴阳条款”,克扣所有拆迁户的过渡费,每家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粗略估算,2个乡镇仅2009、2010这两年即可克扣22.6亿元的过渡费。这大概就是“打包拆迁”的恶果吧!



  张文彤调研征地拆迁及重点项目建设

更新时间 2014-05-21 08:29 浏览:459 来源:武汉光谷建设


  5月15日,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文彤调研征地拆迁及重点项目建设,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宋治平、关维强、尹洪涛参加。

  张文彤一行沿途来到佛祖岭街流芳社区、未来科技城中国地质大学新校区、豹澥还建社区,实地查看市政道路、征地拆迁及还建社区建设进展,随后主持召开会 议,研究拆迁还建及光谷国际网球中心等项目建设。他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打包拆迁的有关原则,要求进一步加快长江大道、雄楚大街、东湖通道、三环线等市级重点 工程建设,按期完成WTA场馆建设及周边道路、环境改造。

  高新区重点办、绩效办、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社发局、教育局、城管局、未来办,关东街、佛祖岭街、豹澥街、九峰街、花山街、左岭街、龙泉街道办事处,省科投集团、土地储备中心、光谷建设公司、左开投、中华投、花山投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文章来源: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网站:http://www.ggjstz.com/info/view.shtm?id=752848902870


文章列表截图:


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认“打包拆迁”

承认“打包拆迁”的网页截图:


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站承认“打包拆迁”

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站承认“打包拆迁”,这是国务院明令禁止的。

关于高新区民房打包拆迁工作办法的签报

关于高新区民房打包拆迁工作办法的签报

国办发〔200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a/chaiqianfagui/20040606_509.html
 


禁止采用拆迁费用“大包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4:34 人民网-江南时报
 
  北京6月15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就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下发通知,通知中要求各地,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行为。
 
  通知中还对拆迁矛盾和纠纷进行了规定: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记者昨天从建设部得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10月底以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建设部。
 
  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中说,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事业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量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一些地区和行业过度投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决策,促进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就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管理等有关问题做了十一条通知。
 
  通知还要求,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进一步规范拆迁委托行为,禁止采取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被搬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合理确定市场评估价格。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国务院的通知中还强调,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实行“拆管分离”。
 
  拆迁补偿资金必须到位
 
  在关于拆迁资金方面,通知中要求,拆迁单位既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在选择产权交换、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等方面的意愿,也不得迁就少数被拆迁人的无理要求。所有拆迁,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各地要按照已确定的合理拆迁规模,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户型合适的拆迁安置房和周转房。把拆迁中涉及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的总体安排中,确保其基本居住需要。
 
  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拆迁信访工作是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各地区要建立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初信初访责任制以及拆迁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积极化解拆迁纠纷和矛盾。拆迁上访较多的地区,要对拆迁上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投诉的重点问题、普遍性问题要认真摸底。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对被拆迁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不要作不符合规定的许愿和乱开“口子”,防止造成“以闹取胜”的不良影响。要做好集体上访的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并做好处理预案。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对少数公开聚众闹事或上街堵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的被拆迁人,要依法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滥用职权强拆坚决查处
 
  通知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大对城镇房屋拆迁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市规划以及审批程序、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以及滥用职权强制拆迁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对在拆迁中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事件的部门和地区,要追究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拆迁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对滥用强制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的拆迁单位和评估机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故意拖欠、挤占、挪用拆迁补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责任。对野蛮拆迁,严重侵犯居民利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相应资格,依法严肃处理。
 
  要进一步完善拆迁政策
 
  记者还了解到,通知要求针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区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房屋拆迁的政策。有关部门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有关房屋拆迁的司法解释,规范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强制执行程序和有关问题;各地区要依据国家有关拆迁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对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符的,要迅速组织修订;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限期处理解决。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16日 第二版)
 

  文章来源:http://news.sina.com.cn/o/2004-06-16/04342815450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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