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流芳街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亲口跟我说,流芳街的拆迁都是“打包拆迁”,本来这种拆迁方式是国务院明令禁止的,但是,流芳街的拆迁一直都是这么搞的。
什么叫“打包拆迁”:就是光投公司把某某村的拆迁业务以5个亿打包给某某承包人。如果某某承包人心狠,赔偿给老百姓3个亿,剩下的2个亿就是某某承包人自己得。如果某某承包人心慈手软,把5个亿都赔偿给老百姓,某某承包人则赚不到一分钱,不过,这样仁慈的承包人几乎没有。大多数承包人是赚钱的,而且赚的是大钱。
当然,光投公司把这么好的赚钱业务发包给谁,是有讲究的,不给某些人打点打点、许诺利润分成,是接不到拆迁业务的。
“打包拆迁”使承包人在拆迁中自负盈亏,迫使他们尽可能地压榨拆迁户,压低拆迁补偿,甚至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流芳街、豹澥镇所有拆迁协议书被做手脚,设置“阴阳条款”,克扣所有拆迁户的过渡费,每家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粗略估算,2个乡镇仅2009、2010这两年即可克扣22.6亿元的过渡费。这大概就是“打包拆迁”的恶果吧!
张文彤调研征地拆迁及重点项目建设
更新时间 2014-05-21 08:29 浏览:459 来源:武汉光谷建设
5月15日,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文彤调研征地拆迁及重点项目建设,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宋治平、关维强、尹洪涛参加。
张文彤一行沿途来到佛祖岭街流芳社区、未来科技城中国地质大学新校区、豹澥还建社区,实地查看市政道路、征地拆迁及还建社区建设进展,随后主持召开会 议,研究拆迁还建及光谷国际网球中心等项目建设。他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打包拆迁的有关原则,要求进一步加快长江大道、雄楚大街、东湖通道、三环线等市级重点 工程建设,按期完成WTA场馆建设及周边道路、环境改造。
高新区重点办、绩效办、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社发局、教育局、城管局、未来办,关东街、佛祖岭街、豹澥街、九峰街、花山街、左岭街、龙泉街道办事处,省科投集团、土地储备中心、光谷建设公司、左开投、中华投、花山投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文章来源:武汉光谷建设投资公司网站:http://www.ggjstz.com/info/view.shtm?id=752848902870
文章列表截图:
承认“打包拆迁”的网页截图:
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站承认“打包拆迁”,这是国务院明令禁止的。
关于高新区民房打包拆迁工作办法的签报
禁止采用拆迁费用“大包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04:34 人民网-江南时报
北京6月15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就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下发通知,通知中要求各地,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行为。
通知中还对拆迁矛盾和纠纷进行了规定: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记者昨天从建设部得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10月底以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建设部。
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中说,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事业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量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一些地区和行业过度投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决策,促进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就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管理等有关问题做了十一条通知。
通知还要求,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进一步规范拆迁委托行为,禁止采取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被搬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合理确定市场评估价格。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国务院的通知中还强调,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实行“拆管分离”。
拆迁补偿资金必须到位
在关于拆迁资金方面,通知中要求,拆迁单位既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在选择产权交换、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等方面的意愿,也不得迁就少数被拆迁人的无理要求。所有拆迁,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各地要按照已确定的合理拆迁规模,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户型合适的拆迁安置房和周转房。把拆迁中涉及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的总体安排中,确保其基本居住需要。
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拆迁信访工作是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各地区要建立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初信初访责任制以及拆迁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积极化解拆迁纠纷和矛盾。拆迁上访较多的地区,要对拆迁上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投诉的重点问题、普遍性问题要认真摸底。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对被拆迁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不要作不符合规定的许愿和乱开“口子”,防止造成“以闹取胜”的不良影响。要做好集体上访的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并做好处理预案。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对少数公开聚众闹事或上街堵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的被拆迁人,要依法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滥用职权强拆坚决查处
通知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大对城镇房屋拆迁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市规划以及审批程序、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以及滥用职权强制拆迁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对在拆迁中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事件的部门和地区,要追究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拆迁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对滥用强制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的拆迁单位和评估机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故意拖欠、挤占、挪用拆迁补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责任。对野蛮拆迁,严重侵犯居民利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相应资格,依法严肃处理。
要进一步完善拆迁政策
记者还了解到,通知要求针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区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房屋拆迁的政策。有关部门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有关房屋拆迁的司法解释,规范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强制执行程序和有关问题;各地区要依据国家有关拆迁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对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符的,要迅速组织修订;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限期处理解决。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16日 第二版)
文章来源:http://news.sina.com.cn/o/2004-06-16/04342815450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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