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邱村《征地拆迁公告》严重违法,应撤销,十有八九是土地预征(未批先征):
1、经上级部门批准。哪个部门批准的?不敢公布批准单位、批准文号,是不是没有经过批准?
2、未公布批准用途;
3、征地1200亩必须申请国务院盖章批准,拿不出国务院征地批文吗?
4、未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鄂政发[2009]46号》;
5、流芳集镇(同兴村、居委会、大邱村等行政村)的过渡费被克扣: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第(七)条规定,过渡费按武价房字【2002】75号执行,但大邱村过渡费却没有按这个标准执行。如果一家5口人被拆房屋500平米,按武价房字[2002]75号文第二条(按面积算)过渡费:500平米×6元/平米/月=3000元/月;而流芳街、豹澥镇却是(按人算)过渡费: 5人×180元/人/月=900元/月。每月克扣的过渡费2100元哪里去了?
后果:本征地公告如果违法,就应该撤销,以前的征地拆迁补偿无效,应该重新补偿——按现在2015年的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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