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重庆市巴川中学的违法重组建校始末
本报记者 梁焱 方先庆重庆报道
近2年来,记者不断接到群众举报,铜梁县政府借招商引资名义将铜梁县巴川中学以重组的形式卖给重庆欧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鹏公司),该公司不履行2002年2月8日与铜梁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反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收取“择校费”,教师工资由政府支付的违法违规行为,而铜梁县的相关部门也不认真履行职责进行查处。强烈要求记者进行调查采访,公开曝光。
为此,记者经过1年多的明察暗访、走访当地了解情况的干部、群众,将重庆市巴川中学违法重组内幕公布于众,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查处违法违纪者,挽回国家巨大损失。
一纸招商引资协议 县城名校归企业
原铜梁县巴川中学创建始建于1957年春,当时名叫铜梁县城关镇民办初级中学校,由原永川地区行署1982年批准成立“铜梁县巴川初级中学校”,系铜梁县教委直属公办学校。经过几届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铜梁县巴川中学1994年便成为该县最好的初中。
2002年2月8日,铜梁县人民政府打着招商引资的幌子,为了支持和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将巴川中学以重组的形式外搭陪嫁(教师和土地)0元的价格,卖给了重庆欧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鹏公司,新欧鹏集团公司的控股企业)并签订了一份《投资重组铜梁县巴川中学合作协议书》。这份合作协议书有几个重要约定:
第五条:重组后的巴川中学每年承担的巴川城区的义务教育人数2002年上限为950人、2003年上限为950人、2004年以后上限均为1000人;承担的义务教育招生的范围及人员名单由甲方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划定的铜梁县巴川镇现有九个街道居委会(南城、南门、塔山、和平、正街、龙山、东城、东方、体育街)所辖区域内确定,适龄入学少年超过义务人数,由甲方负责就近安排到其它学校入学。
第六条:甲方同意重组后的巴川中学依据初中在校生实有人数,按照重庆市学校教职工编制配置标准,核定当年教职工编制人数;所有编制内实有在册教职工在调资、晋级、评优、评职等方面与甲方所属同类公立学校教职工享受相同待遇,由甲方及时足额拨发其工资及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费用(不含69元/月.人的津补贴)。每人每月69元的津补贴、奖金及学校其它福利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按本协议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国家规定的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及应由巴川中学享用的各种专款等,按部门预算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由甲方财政直接拨给巴川中学,乙方保证按协议和国家的政策兑现给教职工。
第十条:甲方以政府行文的方式,明确重组后的巴川中学办学性质为合作办学;所有教职工公办教师身份不变;国家规定的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含69元/月.人的津补贴)由县财政拨款不变;教职工的退休管理方式不变。
第十四条:考虑到乙方的投资属甲方应承担的义务教育领域且投资额相对较大,甲方同意向乙方补偿土地出让金300万元人民币,其中250万元在乙方支付首笔土地出让金时作为乙方支付首笔土地出让金的一部分,另50万元于一期工程竣工时补偿到位。
第十五条:甲方同意将位于重庆渝西科技工业园区内第100号地块(西起塔山东街、东至景观大道、北起迎春街、南至兴农街)约157亩(以实测为准),以每亩土地综合价金5万元的价格(含土地出让金、征地成本、各种拆迁安置费、各种手续费及许可证收费、青苗补偿费等各种征地费用及学校四周所属市政配套设施、道路管网等费用)、按综合用地用途以出让方式出让给乙方用于巴川中学新校园的综合开发及校园邻街地段的商业门面、商品房开发,乙方开发建设按规定实施。土地出让总金额约为785万元人民币(以实测面积计价为准),其支付方式为:首笔支付350万元(含甲方补贴250万元);2003年支付100万元;2004年支付100万元;余款2005年付清。
第十六条:甲方保证乙方支付完首笔土地出让金后七日内,向乙方核发受让的约157亩(以实测面积为准)土地的用地许可证、规划证。土地平场完毕后10日内由甲方核发土地使用权证给乙方。
第十七条: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个月内在乙方受让土地旁划定控规土地面积150亩,用于重组后的巴川中学扩大办学规模。控规土地出让控制在每亩5万元以内(价格包含内容同十五条),控规有效时间为本协议生效之日后三年内。
第十九条: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向各级政府申请各类补贴、资助、优惠政策;以巴川中学名义申请的各类政策补贴、资助、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等由巴川中学直接享用。
第二十条:甲方保证重组后的巴川中学在得到政府拨款、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方面与甲方所属其它同类公立学校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二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巴川中学新校建设及后期经营中享受到甲方所能给予的最优惠、税减免政策及自报收费项目的审定,具体如下:
1、征地、建设过程中除质监费减半征收、监理费及设计费从优收取外,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所收取的所有规费、配套费等全免。
2、新巴川中学在学生公寓、计算机教育、艺术教育、双语教学等自报收费项目方面,收费标准比照市内同类学校同类收费项目标准审定。
3、乙方利用校园邻街地段开发的门面、商品房在对外出售时免征一切规费。
第二十四条:随着城区范围的扩大和城区受义务教育人口的日益增长,甲方需新建初中义务教育学校时,应首先满足乙方投资扩容需要(义务教育生人数另行商定),在乙方放弃投资扩容时,甲方可自主新建初中义务教育学校。
第二十五条:重组后的巴川中学在完成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教育辖区内规定的义务教育人数后,可自主招收收借读生,且甲方及其下属职能部门不得向巴川中学收取任何费用。
无须解释,这一纸协议,重庆欧鹏公司不费一枪便取得了巴川中学的所有权,成了最大的受益者。
据调查,县城土地当时市场价20万元/亩(铜梁县2002年征地成本价8-9万元/亩),而重庆欧鹏公司300亩土地却能以5万元/亩价格购买,余款400万元在2006年底也未付清,却享受众多优惠政策:“政府拨款、补贴、贷款贴息、税收及教师工资由政府支付”等优惠政策。然而重庆欧鹏公司却没有兑现仅有的一项承诺:“每年承担巴川城区的1000名义务教育人数,2005年扩大办学规模用地面积达300亩。”
“重庆欧鹏公司从来没有履行协议义务,相反学校为了逃避执法检查,却每年要求每位新生家长以企业或个人名义‘自愿捐资’1.2万元以上支持学校办学,收取每年三、四千万元择校费。每年5月对5、6千报名就读的新生进行选拔考试,收取报名费1万元/位,并约定报名费1年后退还。这样的协议,重庆欧鹏公司可以和‘马关条约’媲美。”一位知道内情的政府干部向记者说道。
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干部告诉记者:“重庆市巴川中学200多名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全部由铜梁县政府财政买单,铜梁县财政为此每年帮欧鹏公司支付几百上千万元的工资,我没有看见那个政府会同意民营学校教师工资每年政府发,‘择校费’收入每年学校收的怪现象,这里面肯定有猫腻。”
在采访现场不少群众向记者反映:没有重组巴川中学前,还有3、4千学生可以免费读书,而重组巴川中学修好新巴川中学后,以为可以解决老百姓之女读书难的问题,巴川中学却要收取1.2万元的“择校费”,新巴川中学成了部分人的摇钱树。听说原县委书记马平就是坚持调查巴川中学教师、土地问题被对方找理由先查下去了。
记者看见重庆市长信箱(2006)3070号《规范铜梁巴川中学收生行为》投诉电子邮件。重庆市教委对此的回复称:“在铜梁县县城承担的义务教育的学校有巴川中学、东城中学、西北中学三所中学,巴川中学在2004年以后承担的义务教育上限均为1000人,应先在城区录满1000人后,其余学生才到东城中学、西北中学就读”。
巴川中学重新组建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铜梁县县城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但是重新组建后却没有按协议办事。巴川中学成了教师工资政府发,招生收入学校得的怪现象,当地党委、政府对此事不闻不问,实在令人费解。
50亩教育用地为何莫名变为房开用地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欧鹏公司闲置5年的200亩土地应当无偿收回,但是铜梁县国土房管局不但没有收回,却受理了欧鹏公司提出的商品房开发用地申请。于2007年4月20日,铜梁县国土房管局以铜国土房管预审发[2007]126号发出《关于重庆欧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书香商住楼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通知》。全文如下:
重庆欧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第一书香商住楼工程(自有使用权)建设用地的预审申请收悉,该工程拟定在巴川街道塔山东街(2号地、3号地、4号地-1、4号地-2、5号地、8号地-3)占地3.3333公顷(其中国有土地3.3333公顷)进行建设。经我局有关人员现场勘测后,提出以下意见:
一、该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这供应政策,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未占压重要矿床,不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二、该建设项目拟用地范围在东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三、该项目有关用地手续,经计委和规划部门同意后按《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铜梁县国土房管局作为土地监察执法机构没有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对欧鹏公司闲置的200亩土地进行收回,那么铜梁县建委也应该执行国家法律规定不给欧鹏公司办理规划手续。然而事情却偏偏发生了意外,紧接着,2007年6月25日,铜梁县建委给欧鹏公司核发了20亩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名称为“第一书香建设项目”。就这样在闲置5年后的其中50亩土地在两个部门的共同作用下死而复生了。
据了解,在2007年6月25日同一天,铜梁建委核发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规定容积率不得大于4.3,建筑密度不得大于0.2418,停车泊位住宅300平方米一个,公建200平方米一个进行设计。而铜梁县建委2007年6月27日又核发了《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意见》,只时隔了2天,容积率变成4.57,建筑密度变成0.267。2007年7月17日以铜建委发[2007]75号《关于重庆欧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建欧鹏·第一书香初步设计的批复》,容积率变成了4.61,建筑密度变成0.,2418,停车泊位163个,物管房643.66平方米。从6月25日到27日再到7月17日,短短22天,容积率从4.3到4.57到4.61,停车泊位缩水剩下不到三分之一,这是为什么?依据何在?
2007年7月16日,铜梁县国土房管局根据铜梁县建委给欧鹏公司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也为其发放了3.3333公顷的(2002)147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只收取了16667元土地管理费,对改变教育用途的土地出让金5、6千万元根本没有收取。2007年底铜梁县的土地成交价格已经上涨超过100万元/亩,欧鹏公司圈地300亩到底是办巴川中学的需要,还是囤货奇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需要?铜梁县国土房管局依法应该通过招拍挂方式向欧鹏公司供地,为什么会逃避招拍挂出让土地,反而有钱不收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条明文规定:“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房地产法》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据了解到2010年底,欧鹏公司将修建完的14.8万平方米商品房全部出售,以每平方米均价2400元左右出售,获利1.5亿元以上。
闲置120亩土地 10年无人问津
据调查了解,欧鹏公司以每亩5万元低于市场价获得320亩土地后,2002年实际用地100亩用于重庆市巴川中学建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学生宿舍等,50亩于2012年建国际高中部,50亩改变用途进行2007年进行房地产开发,余下120亩闲置长达10年之久。除了有些树木,全是荒草丛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年4月28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四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欧鹏公司取得的100亩土地,从2002年闲置到2012年,长达10年之久,已远远超出了2年的期限,欧鹏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作为土地执法管理部门的铜梁县国土资源局却视而不见、熟视无睹,不采取任何处罚措施,也不按《土地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既不征收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也不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不懂法还是明知故犯,还是另有隐情?我们拭目以待。
到目前为止,欧鹏公司受让的闲置土地还有100亩,已是树木和杂草满地,已闲置10多年。据铜梁县内部消息,铜梁县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欧鹏公司将剩余的120亩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事态如何发展,民生报将密切关注,并进行跟踪报道,欧鹏公司在铜梁县的其他违法行为本报将另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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