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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外滩花园”违法建设案

时间:2004-08-28 16:37来源:城市规划 作者:城市规划 点击:
武汉“外滩花园”违法建设案
  1 外滩花园建设基本情况
 
  外滩花园是武汉市鸿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高档商品住宅小区,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武汉长江大桥汉阳桥头上游100m至950m处的长江边滩上,沿城市防洪墙内侧宽约67至80m、长850m的江滩呈带状展开,总用地面积39132㎡,共建设了23栋多层、小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62773㎡。项目总投资1.2亿元。建设用地是利用原有江滩并通过吹砂筑台而成。
 
  该项目1993年开始吹砂筑台,1994年获得批准立项,1997年至1998年开发建设第一期工程,建成12栋住宅和1栋物业管理楼,建筑面积20573㎡,1999年至2001年开发建设第二期工程,建成10栋住宅,建筑面积42220㎡。
 
  2 项目批准过程
 
  该项目1994年获得武汉市计委批准立项后,于同年12月8日向武汉市规划土地局提出申请。1995年3月,武汉市规划土地局召开会议,同意定点修建旅游项目,同时要求必须满足防汛要求,须经防汛部门审批同意。1995年6月,该项目获得武汉市防汛办的审查批复。1995年9月,湖北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长江城市花园项目。会议认为该项目是武汉市规划“两桥"开发(长江一、二桥间)的启动项目,要求省市各有关部门共同支持,把其建为示范项目。
 
  1996年3月,武汉市规划土地局组织召开了方案评审会,之后,据专家评审意见批准了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1996年10月,武汉市防汛指挥部同意按“长江花园总平面及绿化图”进行项目论证、设计、报批等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武汉市规划土地局于1997年11月批准该项目第一期工程,并于1999年5月为一期工程补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999年11月,鸿亚公司向武汉市规划局申请调整原规划方案,将酒店部分改为住宅。2000年2月,武汉市规划土地局批准了该申请。在该项目获得湖北省水利厅和武汉市防汛指挥部的批复后,武汉市规划土地局于2001年2月为二期工程正式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外滩花园项目的建设违法事实
 
  外滩花园占用长江河道建设,一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颁布实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里建筑有碍行洪的建筑物。”而该项目就建在了长江江滩上,在长江发生大洪水时,对长江行洪和城市防汛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属于《防洪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二是不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要求。该项目的建设位置,属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长江河道位置,属非建设用地。
 
  4 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
 
  领导干预城市规划管理。领导对该项目十分重视,当时的某常务副省长亲自抓,要求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尽管该项目建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办理批准手续过程中,计划、水利、城市防汛、土地、规划、建筑等部门都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而是围绕如何进行技术处理提出要求,使外滩花园项目取得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城市防洪和水利部门批准该项目建设后,城市规划部门根据领导批示,仅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设计方案的审查,而没有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违反城市规划进行把关。
 
  5 处理结果
 
  2001年11月19日媒体对占用长江江滩建设外滩花园进行曝光后,国家防汛抗早总指挥部、水利部、建设部分别派出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处理。湖北省、武汉市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定拆除外滩花园建筑,并迅速向中央报告了具体情况。2001年12月5日,国家防汛抗早总指挥部向湖北省防汛抗早指挥部下达了《关于加快除武汉市外滩花园违法建筑的通知》,随后,2002年1月9日、14日,省、市防汛部门分别下达了清除外滩花园建筑的通知。外滩花园于2002年1月25日、3月16日、3月30日分三次进行爆破拆除。因拆除对开发商和住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武汉市政府给予了相应的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2亿元。
 
  (本刊记者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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