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19日
标 题: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21〕23号)
发文字号:崇政办发〔2021〕23号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9日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9日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政办发〔2021〕23号)
(崇政办发〔202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止耕地“ 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充分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势,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 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应优 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应种植目标作物、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涉及的地区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减少的原则,综合采取管控、建设、激励等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管理机制,树立粮食生产底线思维,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面积不少于90.5万亩,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确保全市每年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74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50万吨以上,保证粮食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利用。
1.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并纳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要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控制在核心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粮食生产活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按照国家要求,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按照“优进劣出”原则,将调查成果中的非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优先将调查成果中集中连片、符合划定要求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到2021年年底,各县(市、区)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成果上报和上图入库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
2.严格耕地用途管控。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新一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禁止在耕地种植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多年生及木本植物。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公安局、林业局等〕
3.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的减少撂荒耕地工作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全市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地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4.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持续强化对全市已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加大力度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种粮属性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要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按照应划尽划、划好划优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巩固工作。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鼓励农民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发展双季稻等粮食多熟制,提高粮食复种指数,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其它种植和养殖设施,各地各部门、各工商企业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项目,否则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有关规定督促农业生产者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严格控制核心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非粮食生产活动。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
(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灌溉条件开展粮食种植适宜性评价,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稻谷、玉米等谷物的种植适宜区。参考历年耕地利用现状和卫星遥感影像等耕地资料信息,根据口粮品种需求量,每年年初市级要及时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县级要尽快将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到村、到地块,同时要落实到具体的地块图斑,做到产量与地块相结合、与单双季相结合、与粮食品种相结合,加强粮食种植面积抽查核验工作,实现精准计划、精细管理。保证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需求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等〕
2.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要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与上年相比只增不减。保证全市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174万亩、总产量50万吨以上,其中扶绥县22.3万亩、产量6.10万吨,大新县39.52万亩、产量12.2万吨,天等县52.9万亩、产量15.29万吨,宁明县23.16万亩、产量6.72万吨,龙州县14.85万亩、产量4万吨,凭祥市5.77万亩、产量1.59万吨,江州区15.5万亩、产量4.14万吨。要引导种粮农民因地制宜恢复双季稻种植,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马铃薯(红薯)”等种植模式,稳定玉米生产,增加马铃薯、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推广粮食作物间套种,扩大新增面积。对已报备入库和在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重点推广水稻种植,探索推广双季稻种植,提高水稻种植面积和产量。提高稻田综合生产能力,在扶绥县、大新县、宁明县、江州区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规范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3.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市、 区)要按照自治区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认真抓好项目实施管理,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各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确保我市口粮基本自给。要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通过推广秸秆还田、冬种绿肥等技术,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禁在主要粮食产地进行污水灌溉,对土壤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污染风险的耕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撂荒耕地治理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
4.加强粮食产业科技创新。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加强粮食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大力推进良种联合攻关,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选育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机械化生产的优质高产抗病绿色新品种。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工程,突破粮食种植、深加工、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建设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预警智能化观测场,实施植物疫情阻截、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建设项目,大力示范和推广病虫害防控关键技术、绿色防控技术,保障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将丘陵山区水稻生产机械化育秧、烘干作为突破口,推广应用无人机直播、高效育插种、侧重深施肥、产地烘干等农业科技,着力解决水稻机械化播种、育秧、插秧及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持续提升粮食烘干能力,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努力提高水稻生产规模化、智能化、标准化、全程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局(农机中心)等〕
(三)落实各项政策支持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将惠农政策贯穿于粮食生产、加工、收购和流通全过程,释放明显的“重粮稳农”信号。要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确保各项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提高群众种粮积极性。加大对稻谷生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全面核查粮食生产各项补贴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将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要切实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完善稻谷补贴与粮食收购挂钩政策。探索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对符合“桂惠贷”政策要求的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积极为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粮食企业等粮食生产主体提供低利率、可持续的贷款。积极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前、产中和产后等环节,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崇左中心支行,崇左市银保监局,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等〕
2.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在执行有关准入制度前提下,充分发挥工商资本下乡的积极作用,促进工商资本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农地托管、农机服务、撂荒地复耕、代耕代种代管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参与建设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制定工商资本涉农投资正负面清单。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并将其列入工商资本涉农投资负面清单。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崇左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耕地“非粮化”工作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各县(市、区)、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要参照执行,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各地具体实施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对本辖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抓紧组织制定适合辖区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压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各项工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努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要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三)强化约束激励。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局、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作为县级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支农资金优先安排的依据。把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县(市、区),要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报刊等 媒介,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爱耕 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崇左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附件
崇左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保障全市粮食生产,经研究,决定建立崇左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以下简称“非粮化”)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耕地“非粮化”工作,保障全市粮食生产,推动解决工作中重要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部署实施相关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成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局、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局、糖业发展局等15个单位组成,市农业农村局为牵头单位。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分管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系会议的有关决定,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指导、监督、检查等。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对全市“非粮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联席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应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做好“非粮化”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五、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补划和监管。负责每年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粮食生产任务。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负责推广秸秆还田、冬种绿肥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负责耕地土壤监测、污染调查和治理工作。负责指导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开展监管和对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开展全市耕地种粮情况监测。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宅基地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扶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负责指导病虫害防控。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保护和监管,负责分解下达新一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到各县(市、区),负责耕地地类属性变更审批工作,负责对耕地内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开展审批监督指导和监管。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补充耕地项目建设与管理。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及管理。负责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行为进行查处。
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局——负责将耕地“非粮化”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粮食生产任务不力的县(市、区),要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耕地“非粮化”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收购和流通惠农政策的落实。负责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负责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完善稻谷补贴与粮食收购挂钩政策
市科技局——负责粮食产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推进良种联合攻关,负责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工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生态环境局对污染粮食产地的违规排放企业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粮食生产扶持补贴资金发放与监管,负责探索推进三大粮食作物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与银行、银保监局、农担公司等共同探索建立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利益联结等机制。将耕地“非粮化”工作产生的会议、督导、宣传等办公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负责对污染粮食产地的违规排放企业进行查处整改。
市水利局——负责大中型灌区水利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配合自然资源局对水利设施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配合执行工商资本涉农投资正负面清单。
市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和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对在永久基本永田内转为林地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对耕地种粮监测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采集、共享,配合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
市糖业发展局——负责开展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配合自然资源局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甘蔗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崇左市用“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0236275143612905 禁止在耕地种植葡萄、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多年生及木本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