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577330X/2021-71028
分 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分 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1-06-19
发文日期:2021-06-19
文 号:武政办〔2021〕6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9日
武汉市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鄂政电〔2020〕3号)等文件和会议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切实做好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证,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和命脉,也是重要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勇于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加强生态保护,坚决完成省下达我市耕地保护任务,确保我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1.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政府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乱占耕地建房等行为,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个人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耕地保护合力,确保本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2.强化部门共同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主动作为,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法规政策,细化分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耕地质量保护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引导新增耕地进行粮食种植,督导各区有效防止粮田“非粮化”;市财政局要强化资金监管,组织开展涉土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生态环境局要积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及时掌握和反馈全市耕地环境状况;市统计局要积极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市审计局要将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耕地保护各项工作。
3.全面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按照《武汉市区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全面检查各区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认真梳理耕地“非农化”情况,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鼓励各区在保护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提高增长效率上下功夫。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区,在用地指标分配、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和耕地保护激励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区,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
(二)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实施绿化造林。加强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严格甄别项目实施地块的土地性质,涉及违规占用耕地的一律不纳入项目库,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林业项目补助政策。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等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填湖造景。禁止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对未履行审批手续并违规占用耕地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并限期整改。
2.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原则,科学选定公路、铁路等线路,同时采取技术措施收缩路基坡脚,有条件的可采用桥梁、隧道方案尽量减少占用耕地。严格控制铁路、公路等线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3米。严禁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新增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自然保护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边界清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区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依法依规采取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
4.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进行非农建设。巩固“大棚房”等专项行动清理整治成果,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做好项目上图入库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占用耕地的监管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置。
5.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加强规划管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区、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严格建设用地报批,要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并加强批后监管。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土地使用者要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采取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须经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通过,并由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临时占用。临时占用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应当及时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不得超时限长期违规占用。
6.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房。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势头。对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认定,实行“零容忍”;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一律依法拆除;对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律实行“双惩处”;对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违法占地处理;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处理;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的,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责任。
(三)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1.强化管控准入机制。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突出耕地保护优先、节约优先,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实行耕地保护红线、建设用地总量“双标”管控,从严控制农用地转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土地利用综合监管,推动单位GDP地耗下降,逐步实行资源要素“减量化”配置,有效减少新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2.强化占补平衡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机制,确保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及时保质保量补充到位。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积极拓宽补充耕地来源。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禁止在生态红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5度以上陡坡地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垦造耕地。
3.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刚性约束,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项目选址的重要前提条件,采取工程技术等有效手段优化选址,切实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在选址时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严格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
4.强化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各级涉农资金整合,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耕地保护工作。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实行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个人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压实各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5.强化耕地质量建设。探索建立耕地质量建设、养护等制度体系,规范耕地质量建设、评价、保护和监管。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更新耕地质量年度调查评价和监测成果。按照“三调”耕地质量分类标准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构建分类指标体系,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与管理提供支撑。
6.强化保护耕地的社会氛围。深入广泛开展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宣传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加大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曝光力度,不断提升公众保护耕地的意识。创新体制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以及任务清单要求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落实资金,实行精准管控,统筹推进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等工作,及时解决重难点问题。
(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耕地保护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耕地保护相关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任务清单》(附后)的分工要求,于每年8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后,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