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时能否调整基本农田为普通耕地?
原标题: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涉及基本农田如何调整
咨询:您好!我是一名基层国土工作者,在工作中遇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中涉及基本农田调整”,如何履行调整程序?
回复:你好!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规定“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因此,由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不应涉及基本农田调整。(规划司)
文章来源:http://g.mnr.gov.cn/201710/t20171018_1636168.html
2006-08-3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a/chaiqianfagui/20060831_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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