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宋庆党
“确认某乡政府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判决某乡政府限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近日,审判长、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永辉当庭宣判一起因耕地被违法占用引发的公益诉讼案。
此次庭审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大伟出庭支持公诉,某乡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2年6月,源汇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一个驾校练车场违规占用一般耕地约3亩。随后,检察机关向某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土地监管职责,联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涉及的练车场依法进行处理,并对辖区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
2022年11月29日,源汇区检察院在回访中发现该练车场仍然存在,一般耕地遭到严重破坏。检察机关认为,某乡政府未依法履行职责,可能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庭审中,赵大伟以公诉人身份发表出庭意见,并与被告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分别就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逐一进行展示说明。
庭审结束后,张永辉宣布休庭,并组织合议庭成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问题进行认真合议。随后,当庭进行宣判。
“严格耕地用途管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是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通过司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有助于支持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大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治理力度,同时警示社会各界要增强耕地保护意识,保护土地资源不受破坏。”张永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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