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耕地保护重大问题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0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的土地例行督察。督察聚焦省级政府责任,综合应用遥感监测、无人机测绘等技术手段全覆盖监督检查。督察发现,地方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要求,采取了进一步措施,查处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严格耕地保护,但一些地方仍然违法乱占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有的脱离实际、违背自然规律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非法批地、监管不力,违法问题久拖不决、长期存在;一些地方耕地占补平衡要求落实不到位,补充耕地不实,甚至破坏生态造地;有的应付干扰督察,对督察指出问题虚假整改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0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的土地例行督察。督察聚焦省级政府责任,综合应用遥感监测、无人机测绘等技术手段全覆盖监督检查。督察发现,地方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要求,采取了进一步措施,查处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严格耕地保护,但一些地方仍然违法乱占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有的脱离实际、违背自然规律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非法批地、监管不力,违法问题久拖不决、长期存在;一些地方耕地占补平衡要求落实不到位,补充耕地不实,甚至破坏生态造地;有的应付干扰督察,对督察指出问题虚假整改等。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促进地方各级政府依法依规管理保护耕地,督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履职尽责、真正“严起来”,坚决整改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有保障、违法必受罚、违规必追究的氛围,自然资源部决定对57个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耕地保护重大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造景问题(28个)
1.云南省保山市及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地建设青华海湿地公园。2012年至2020年5月,保山市及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隆阳区青华街道官田、打渔社区及河图街道土地6649亩(耕地5958亩,含永久基本农田5212亩)建设青华海湿地公园。实地已建成湖体、道路、停车场、游客中心等,其中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面积1652亩。
2.山西省太原市晋阳湖管理处违法占地建设晋阳湖公园。2015年8月起至2019年7月,太原市晋阳湖管理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晋源区金胜镇、义井街道、罗城街道、晋源街道等4个镇(街道)12个村土地3794.38亩(耕地1500.30亩)挖田造湖建设晋阳湖公园并扩建湖面,实地已建设水面、树木草坪等绿化景观、硬化广场、水幕投影景区、沙滩浴场、儿童乐园、健身休闲设施、便利亭等。其中扩建水面占地712.96亩(耕地416.84亩)。太原市晋源区自然资源局先后于2018年3月、2019年4月、2019年11月、2020年11月,4次对项目违法用地立案查处。太原市晋阳湖管理处、太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太原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5名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3.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违法占地建设古海岸湿地绿廊起步区。2020年2月,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东丽区无瑕街道新袁村、官房村和小北庄村土地2323.9亩(耕地1431.2亩,其中包括2020年1月验收的新增耕地972.15亩)建设古海岸湿地绿廊起步区项目。实地已被绿化景观、种植树木、硬化道路、栈道和临时工棚等占用,并在新增耕地上挖田造湖面积242亩。东丽区对新增耕地后期监管不力,且未及时制止查处擅自占用新增耕地行为。截至2021年4月,仍在建设中。
4.浙江省金华市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湖海塘公园。2015年至2018年,金华市金华融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婺城区苏孟乡马鞍山村、项宅村等村土地2036.79亩(耕地1126.04亩)建设湖海塘公园,实地已建成人工湖和绿化景观。其中挖湖342.78亩,占用耕地267.50亩。
5.浙江省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生态湖景观工程项目。2016年至2019年,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上虞区海涂九六丘、新港农场土地2027.68亩(耕地1171.29亩)建设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生态湖景观工程项目。实地已建成人工湖和绿化景观。其中挖湖1334.95亩,占用耕地582.13亩。
6.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耕地建设小岛人工湖区域生态湿地公园。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郭勒木德镇新村土地1650亩(耕地414亩)建设小岛人工湖区域生态湿地公园,实地已建成人工湖、景观绿化、观光道路、活动广场等景观设施,其中人工湖面积437亩。
7.江苏省兴化市农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陈堡草荡退圩还湖工程项目。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兴化市农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陈堡镇曹黄、唐庄、向沟村土地1502.01亩(耕地1222.75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197.96亩)挖田造湖建设陈堡草荡退圩还湖工程,实地已建成湖泊水面、湖堤以及环湖大道路基。其中新开挖水面占用耕地562.81亩(永久基本农田552.06亩)。
8.天津市中建方程(天津)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实施生态防护林工程为名违法占地挖田造湖造景。2018年10月,中建方程(天津)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津南区葛沽镇辛庄子村土地1223.4亩(耕地352.5亩)建设葛沽城市综合开发PPP项目生态防护林一、二期工程,实地为挖田造湖、堆土、林间道路、停车场、亲水平台、种植树木及种植草皮等。其中挖田造湖占用耕地54亩,林间道路、停车场、植树、草皮等占用耕地298.5亩。督察指出问题后,继续占用耕地进行植树、种植草皮等。
9.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渭河生态区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设渭柳湿地公园。2016年2月至2021年3月,咸阳市渭城区渭河生态区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渭城区渭阳街道541亩耕地建设渭柳湿地公园。其中,2019年9月开始硬化地面,实地已建成健身广场、公共管理用房、步道、停车场、运动球场等设施,占用耕地105亩。督察指出问题后仍继续建设。咸阳市自然资源局渭城分局仅对固定建(构)筑物占地进行了立案查处。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南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旅游开发项目。2014年9月至2019年底,广西南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扶绥县碧计村和渠黎华侨林场土地498.42亩(耕地348.40亩)建设旅游开发项目。实地已建成人工湖,其中占用耕地建设水景面积348.40亩。督察指出问题后,2020年10月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1.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滨河公园。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丰镇市城北城乡统筹示范区土地450.1亩(耕地314.4亩)建设滨河公园项目,实地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12.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清溪农创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百花里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项目。2018年11月,合肥市清溪农创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长丰县双凤开发区耕地397.74亩(永久基本农田396.58亩)挖田造湖建设百花里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实地建设有景观水面、绿地。其中,新开挖水面占地71.03亩(均为永久基本农田)。截至2021年4月,开挖水面已回填,土地已复耕。
1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平地山公园景观工程项目。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柳东新区半塘村平地屯集体土地377.67亩(耕地326.49亩)建设平地山公园景观工程项目。实地已建硬底化步道、绿化草坪及景观树木。督察指出问题后,2020年12月,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41团良种连违法占地建设小草湖景观公园项目。2016年至2017年,第三师图木舒克市41团良种连以设施农用地为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连土地352亩(耕地208亩)开发建设小草湖项目,实际为观光休闲为主的景观公园。实地已建成人工湖、喷泉、湖心岛、环湖道路、观景台等设施。其中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面积178亩。
15.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州天下山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布依天下”景区项目。2017年7月至2020年9月,贵州天下山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兴义市丰都街道赵家渡村、敬南镇新坪村、高山村和则戎乡干戛村土地290亩(耕地250.3亩,含永久基本农田94.18亩)造湖造景建设“布依天下”景区项目。实地已建设景观湖和景区附属设施。其中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面积250.3亩。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18年5月、2019年5月、2020年3月立案查处。截至2021年4月,该项目水体占地已采取排水等措施整改,但尚未通过复垦验收。
16.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绿化景观项目。2018年至2020年,嘉兴市海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海宁市硖石街道长田社区、海昌街道长山村土地259.61亩(耕地181.90亩)建设浙江大学国际校区北侧绿化景观项目。实地已建成人工湖和绿化景观。其中挖湖129.06亩,占用耕地75.32亩。
17.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街道办事处违法占地建设十里风光带明珠湖项目。2018年至2019年底,阜宁县阜城街道办事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阜城街道方黄村土地241.13亩(耕地236.73亩,含永久基本农田236.65亩)挖田造湖建设十里风光带明珠湖项目。实地已建成景观水面、广场等旅游设施。其中,开挖水面占用耕地94.31亩(永久基本农田94.23亩)。2020年9月,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截至2021年4月,阜城街道1名责任人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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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长山村的浙江大学国际校区北侧绿化景观项目
17.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街道办事处违法占地建设十里风光带明珠湖项目。2018年至2019年底,阜宁县阜城街道办事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阜城街道方黄村土地241.13亩(耕地236.73亩,含永久基本农田236.65亩)挖田造湖建设十里风光带明珠湖项目。实地已建成景观水面、广场等旅游设施。其中,开挖水面占用耕地94.31亩(永久基本农田94.23亩)。2020年9月,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截至2021年4月,阜城街道1名责任人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